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全区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全区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食品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曾经出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五小”(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市场、小摊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群众日常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枸杞及其制品、清真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食品工业及餐饮业健康发展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农产品生产环节: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奶站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奶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掺杂使假,水产养殖过程使用喹乙醇、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畜禽养殖过程使用蛋白精(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蔬菜种植过程使用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按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原辅料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备案、使用,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化工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原料等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查处乳制品添加三聚氰胺、小麦粉添加吊白块、溴酸钾,食用油及豆腐、油条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原料来源不明、滥用添加剂,酱油、食醋掺水和过量使用防腐剂,枸杞使用硫磺等化学物质熏蒸等违法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对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受污染乳制品是否按要求全部登记封存和退市,防止问题乳制品回流市场。
食品消费环节:对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原料进货索证,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持证经营,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采购食品及原材料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的设施和方法、后厨卫生等方面,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