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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第二十二条 商品管理
  在食品专用独立仓库或存储区域,和其它食品有适当物理分隔避免受到污染。按常温、冷藏和冷冻等不同存储要求相应存放食品。
  食品存储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和先进先出的操作原则。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应使用合法安全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外包装要满足相关运输和存储安全及质量要求。散装食品入库前应转移进带盖的食品专用周转箱存放。
  在冷库存放的食品应分类、分架,按生产单位、品种分别放置于食品货架上或食品级的专用栈板上,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于不同的冷库内,避免交叉污染。
  不同类别的商品应分库或分架存放,库房内备有相应的货架和货垫。
  食品外包装应完整,无积尘,码放整齐,隔墙离地,要便于检查清点,便于先进先出。
  常温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适宜(按不同产品的具体要求)、干燥的库区,避免阳光照射。
  冷藏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湿度适宜的冷藏库中。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5 - 15°C。要求冷冻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18°C以下冷冻库中。冷库要定期检查、记录温度、定期进行除霜、清洁保养和维护。库房内安装温度表、湿度表。冷藏库(柜)温度为-2℃~5℃以下。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
  根据商品储藏要求进行相应的湿度控制。
  第二十三条 流程管理要点
  超市应建立食品储存、报废和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所采购食品特别是熟食卤味的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进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运输包装、产品质量等信息,确保食品从采购、运输、储存到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
  库内储存商品应有明确直观的标识信息。标识信息至少包括货号、品名、数量等。
  超市配送中心或门店仓库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发货给销售部门。认真执行食品入库出库检验登记制度,做到登记清楚,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对库存商品应定期盘点检查,确保无过期报废食品,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冷冻和冷藏食品在装卸和出入库必须保证冷链的持续有效,任何环节中商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货物验收相关单据的整理应科学有效,不应有遗漏。
  商品在入库时,必须经过验收通道由收货部人员负责验收,并按进货日期分类编号,按类别存档备查。
  对库存商品定期进行保质期和质量检查,发现将过期或腐败变质商品应及时处理。
  对货物的存放应有系统的管理,将货物放置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四条 (相关报表)出入库记录表和特殊商品登记表。

第五章 食品现场制作

  第二十五条 (要点说明)企业在配送中心和门店中,有对食品进行加工的这一过程。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企业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工作手册)企业应配备明确的加工工艺;加工配方;详细记录表单;简单明晰的标准洗手方法/图例展示;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要点;食品加工环节的控制要点工作手册。
  第二十七条 食品加工人员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遵从本规范超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要求,见第五条。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鞋子,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用清水清洁消毒双手:
  a)开始工作前;
  b)处理食物前;
  c)上厕所后;
  d)处理生食物后;
  e)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f)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g)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h)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i)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操作人员进入操作间时宜再次更换操作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用流水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操作间工作衣帽从事与操作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三)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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