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纲要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积极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用英文简称OSHMS)建设,旨在促进成员单位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逐步降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频率,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集团公司在系统内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OSHMS建设工作。
3、成员单位在开展OSHMS建设过程中,应将OSHMS作为一种安全生产的现代管理模式,切实为提高自身的全面管理水平提供系统化的支撑,使OSHMS建立与认证成为本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内外在标志。
二、方式及步骤
4、根据危害及风险程度、业务范围、单位性质,对成员单位OSHMS建设工作按照通过认证、建立体系以及建立核心要素三个层次实施推进。
第一层次通过认证(认证分类中的甲或乙类,以下类同):船厂、铸锻厂、火工品厂以及外向型单位建立OSHMS并通过中介机构的认证。
第二层次建立体系(乙类):机(加)厂、武备厂以及具有同等危害及风险程度的研究所建立OSHMS并予以保持,可暂不认证但必须按OSHMS的规范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层次建立核心要素(丙类):电池厂、仪表厂、水声厂以及具有同等危害及风险程度的研究所应按规范先建立OSHMS核心要素—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并予以动态保持,逐步建立OSHMS。
5、2006年以前为推进工作第一时段,2006-2008年为推进工作第二时段,2008年-2012年为推进工作第三时段。集团公司各时段的推进目标为:第一时段结束,绝大多第一层次企业建立并通过OSHMS认证,其它层次单位已建立OSHMS核心要素并予以动态保持;第二时段结束,第一层次单位全部通过OSHMS认证,第二层次单位全部建立OSHMS、部分单位通过OSHMS认证;第三时段结束,集团公司绝大多数企业和半数以上的研究所通过OSHMS认证或建立OSHMS。
6、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自身参与市场竞争和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的需要,及早计划、安排开展OSHMS建设工作,特别是高风险或有条件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只应将上述的推进层次和时段理解为集团公司整体推进OSHMS建设的最低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