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全社会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密切与新闻媒体配合。要认真组织好专题专版材料,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台、电台刊播。新闻宣传普法要注重效果。如播放《
职业病防治法》公益广告、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使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二)举办街头、广场宣传咨询等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地、各行业系统要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图文展览、印发资料、组织专家释疑、接受劳动者投诉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要多层次举办企业领导《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全面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畅通投诉渠道,加大违法案件查处。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向社会公布职业卫生监督电话、投诉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对于群众和媒体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要认真调查,做到有处理、有反馈,决不能敷衍了事。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要在宣传周期间向社会集中公布以对企业起警示作用,促进职业卫生的社会监督。
(四)围绕主题,联系实际,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各地要紧密联系本次宣传周的主题,结合去年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和今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鼓励先进,典型引路。各地可以有重点地宣传一些职业卫生工作开展得好的企业。引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企业和行业协会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在本单位、本行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周活动,组织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学习《
职业病防治法》,形成良好的企业人文文化。
五、配合宣传周活动,卫生部与全国总工会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先进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宣传周期间,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还将联合举办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请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
附件:2003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