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按照《
防洪法》和《
安全生产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汛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健全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防汛责任,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三、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防汛准备工作。要落实防汛资金和物资,做好防汛抢险物质的补充和储备工作,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的防汛物质一定要足额储备到位。要制订、完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做好抢大险、抢难险、抢决口性险情的准备。抢险时要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方案。发生较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门,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认真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汛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防汛重点,明确防汛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真正做到全面部署,重点突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组织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对水利、电力、矿山、铁道、交通、建设、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大坝、电网、尾矿库、矿井、桥梁、危险品储存、危房、通讯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灾害多发区段要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有条件的必须在汛前整改完毕。汛期要加强安全巡查,对重点设施和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险情并及时抢护,确保安全渡汛。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水电站大坝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国家和省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