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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
 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4月23日 建办质[2003]2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3〕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组织好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
       安全监督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办字[200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2003年汛期即将来临,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可能出现南北两支多雨带,南方的多雨带位于江南至华南;北方的多雨带位于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长江和黄河流域降水偏多,可能发生洪涝。因此防汛形势将很严峻,不容忽视。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4月8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责任感和科学严谨作风做好安全渡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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