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退牧还草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由省级政府对工程负总责。国家将工程建设的目标分解到省,任务下达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粮食分配到省,责任明确到省。各省、自治区要将目标、任务、责任分别落实到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制。
(五)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综合治理。要把退牧还草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畜牧业基础建设等不同渠道的资金,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要把退牧还草与农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结合起来,切实抓好生态建设的后续产业开发。要把退牧还草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增加农牧民收入,巩固退牧还草成果。
四、关于2003年退牧还草任务
今明两年退牧还草先行试点。2003年安排退牧还草任务1亿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3048万亩、甘肃省1180万亩、宁夏自治区460万亩、青海省1540万亩、云南省160万亩、四川省1440万亩、新疆自治区2060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2万亩(详见附表一)。部分投资计划已先期下达(计投资[2002]2857号),对内蒙古和宁夏增加的978万亩任务投资计划另行下达。同时,为保证各地按照退牧还草工作总体思路,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并达到预期效果,我们确定了2003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详见附表二)。请有关省区按此将任务及时分解到有关县(旗)场,并将分解计划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五、精心组织、加强管理,认真做好2003年退牧还草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退牧还草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今年是大范围试点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抓紧组织落实,不误农时。今年下达的退牧还草年度计划,要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计划指标允许跨年度使用。有关省区政府要确定一位省级领导负责退牧还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实施好退牧还草工作。地、县、乡各级政府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层层落实工程建设的目标和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检查和考核,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政府要把退牧还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抓好政策兑现,保障工程实施。国家根据退牧还草工程总体建设目标,按照退牧还草的分年任务和确定的标准,核定各省的补助饲料粮和围栏封育资金补助总量,包干使用,年度考核。各级政府要把退牧还草政策落实好,以农牧户为对象,统一验收,兑现政策,取信于民,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
粮源的组织由省级政府负责,原则上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商品周转粮中的陈化粮为主。供应的粮食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不合格的粮食不得供应给农牧户。由当地粮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补助饲料粮的供应,就近调运,组织到乡、到村,兑付到户。饲料粮调运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转嫁到供应粮食的企业和退牧还草的农牧户。承担供应粮食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退牧还草的农牧户只能供应饲料粮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饲料粮折算成现金或代金券发放,不得回购饲料粮。要加强监管,严防陈化粮流入市场。饲料粮供应的具体政策及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