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牧还草必须遵循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禁则禁,宜休则休,宜轮则轮,休牧与轮牧相结合;以保护封育、改良恢复为主,实行保护和建设相结合;以国家投入带动地方、个人投入,坚持国家、集体、个人投资相结合;以政策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充分发挥农牧民的积极性;坚持综合治理,实行退牧还草与产业开发、农牧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退牧还草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实施范围:从今年起,计划用5年时间,在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和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先期集中治理10亿亩,约占西部地区严重退化草原的40%,力争5年使工程区内退化的草原得到基本恢复,天然草场得到休养生息,达到草畜平衡,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建立起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草原生态系统。
三、2003年实施退牧还草的主要政策措施
为了确保退牧还草工程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贯彻以下政策要点,并在试点中不断总结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草原承包责任制是党在草原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要落实草原使用权,把草场划分承包到户,核发草原使用权证,明确农牧民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保持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二)实行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要根据草场资源状况和草场承载量,定期核定项目建设户草原载畜量,控制休牧和划区轮牧草原区内的牲畜放养数量,防止超载过牧,实现草畜平衡。
(三)退牧还草的投入机制,实行国家、地方和农牧户相结合的方式,以中央投入带动地方和个人投入,多渠道保证投入。国家对退牧还草给予必要的草原围栏建设资金补助和饲料粮补助。轮牧不享受饲料粮补助政策。草原围栏建设资金和饲料粮补助数量,根据草原类型和区域范围来确定。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按全年禁牧每亩每年中央补助饲料粮11斤,季节性休牧按休牧3个月计算,每亩每年中央补助饲料粮2.75斤,草原围栏建设按每亩16.5元计算,中央补助70%,地方和个人承担30%;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按全年禁牧每亩每年中央补助饲料粮5.5斤,季节性休牧按休牧3个月计算,每亩每年中央补助饲料粮1.38斤,草原围栏建设按每亩20元计算,中央补助70%,地方和个人承担30%。饲料粮补助资金实行挂帐停息,中央按每斤0.45元对省级政府包干,饲料粮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饲料粮连续补助5年。在国家补助总量范围内,允许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