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学习培训的重点对象。各级质监部门要重点抓好对分管安全监察工作和法制工作的领导、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的学习培训;要重点抓好省级局法制骨干人员的师资培训。同时,要有重点地开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方面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各级政府包括基层乡、镇政府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管人员的学习培训。
(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各级质监部门要区别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分期分批地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及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培训。
(三)要注意学习培训方法。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学习
《条例》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相结合,把学习
《条例》与学习
产品质量法、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相结合;要把自学与有组织地培训相结合;要把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相结合;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尤其要注意把学习
《条例》与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学以致用。
三、做好
《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一)要抓紧对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要与新的配套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相衔接,对于与
《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的要抓紧修订,需要制定配套规章的要尽快制定。
(二)积极引导企业履行安全义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主体,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认真履行
《条例》规定的安全义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