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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健全,资源配备合理
| 1.1
| 单独设立或明确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管理部门(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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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从事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合理、职责明确、能力满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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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作场所能够满足需要,档案资料具有合适的存放场所且便于周转或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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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制度完善,程序运转有效
| 2.1
| 建立了符合本局实际的资质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受理环节、计划编制、现场评审、资料审查、许可发证、资料存档、证后监督、举报处理的管理控制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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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将办事指南、收费标准、许可结果等内容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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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做到资质认定申请材料集中受理并组织审查,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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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现场评审计划安排合理、科学、有效。包括评审时间基本满足实验室的期望、评审员专业能够覆盖实验室所申请的专业领域、评审组成员事前沟通有效、在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向发证机构上报评审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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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了评审员档案资料(名单),每位评审员持证上岗,掌握并明确了每位评审员的评审专业,按照评审员专业合理安排评审任务,使用特殊人员或专家时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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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立并实施了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机制,包括工作纪律的抽查、评审质量的监督和现场特殊情况的反馈处理等。如技术审查工作委托有关机构实施,主管处室建立了对委托机构的监督和信息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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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有效组织对现场评审材料的审查,并提出技术审查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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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许可审查,并做出予以许可(颁发证书)或不予许可(发送不予许可决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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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资质认定审批许可材料按照规定予以归档、合理保存,并对申请人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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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后监督有效、信息沟通及时
| 3.1
| 组织开展(国家认监委安排的)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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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根据工作实际,有效组织开展有关项目检测的能力验证,并通报结果、对不能保证数据准确的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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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有效办理实验室名称、地址、人员或标准变更的有关手续,保证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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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组织受理各种渠道的信访、申投诉等举报,并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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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及时、准确向国家认监委报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组织开展能力验证等相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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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 4.1
| 建立起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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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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