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组织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省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的发证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4.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郭栋、谢澄
联系方式:82262733、82262771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2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上报表
4.2012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
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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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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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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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有效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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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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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有效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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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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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有效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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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检查情况事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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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检测活动
| 1.1
|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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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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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存在超出资质认定核准范围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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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存在伪造检测数据或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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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检验(测)报告正确加盖与资质认定证书标明实验室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或经本单位批准使用的“××(实验室名称)检验(测)报告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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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检验(测)报告由考核确认的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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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公正检验措施,建立有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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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管理体系建设 ,保障检测质量安全
| 2.1
|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建立了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体系,不适用的条款除外。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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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管理和检测部门职责、各工作岗位职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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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并满足其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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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配备正确、经检定或校准(包括自行校准)符合规范要求、期间核查设备(需要的)进行有效核查并有合理的状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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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检验(测)依据标准(包括判定标准或方法标准)合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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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环境条件满足检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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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样品管理规范,包括规范登记、记录状态、标识有效、储存处理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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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检测原始记录保存适当期限并信息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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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检验(测)报告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内容并有效控制报告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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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开展了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开展了与检测领域和范围相适应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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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任命了监督员且数量合理,监督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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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开展了有效的内部审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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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开展了有效的管理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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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开展了有效的合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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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对管理或检测业务出现的不符合进行有效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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