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考察与调查
一是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科学考察调查 ,组织青藏高原、南方丘陵山区、欧亚草原、东北亚森林、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以及西部干旱地区等典型地区的综合科学考察,对资料空缺匮乏区域、本底资料
急需更新的区域实施补充考察调查;二是加强农业、生物、海洋、冰川、地质地理、古生物、人体生理常数、重要遗传性疾病流行病学、心理健康等重要领域的专项科学考察与调查,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联合周边国家开展跨境典型区域的科学考察调查。
2.科技资料整编与科学典籍、志书、图集的编研
重点对气象、水文、空间和海洋等学科领域在长期的科技活动过程中积累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整编; 重点支持具有特色和科学意义的典籍、志书、图集的编研、更新、勘校和注释。
3.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
重点支持特殊条件下检测用标准物质、高纯标准物质、同位素标准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标准物质等研制工作;开展科学名词审定、科学数据标准、科学调查规范等通用性、基础性科学规范研制。
4.科学数据共享
继续推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深入发展;加强科学数据资源建设,不断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专业数据库;推动若干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共享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国家科技计划科学数据的汇交和共享。
(七)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形成基础研究人才区域布局和人才流动的合理机制。通过实施相关人才计划,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1.高层次创新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重要领域,选择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学家设立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继续推进“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领军人才,涌现出一批基础研究战略科学家;着力加强基础研究管理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2.青年科学家
造就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培养和支持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任务的领军人才。
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等青年人才资助计划的支持力度,着力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稳定支持一批优秀青年基础研究人才,鼓励他们潜心研究,积极挑战科学难题,攀登科学高峰。重点支持一批青年科学家承担科技计划任务,加快提升他们的科研水平与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后备人才培养,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工作机制,提高对研究生的资助水平,鼓励和资助本科生参加科研活动。
3.创新团队
继续推动“创新研究群体基金”等人才计划,增强协作创新,发挥团队力量,冲击科学前沿。结合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设施的实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加大对优秀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凝聚作用,采取稳定支持的方式,吸引和稳定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4.实验技术人才
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工作特点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力度培养实验技术人才和有技术特长的实验专才,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聘用一定比例的实验技术人才,稳定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形成合理的科研队伍组成结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和对基础研究工作的全面指导,完善国家基础研究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基础研究主体计划要依据定位,分工协作,并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加强衔接,建立对不同类型和阶段研究工作的协同支持机制,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支持基础研究。发挥国家基础研究计划的导向作用,集成部门、行业和地方资源,促进项目、基地和人才的有机结合。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深化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的管理改革创新,探索新的基础研究组织方式;继续组织实施重大科学目标导向项目,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项目经费支持强度。加大对重点科研基地和优秀创新团队的稳定支持,形成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相协调的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评审与资助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专家库、项目库等资源共享,增加透明度,提高科学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国际评审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等评价机制。
(三)营造有利于原始创新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