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械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优先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优先使用先进实用农机技术,农机农艺信息紧密融合,实现产前生产资料准备机械化、产中生产作业机械化、产后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和农业废弃物加工利用机械化,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五)集约化。集成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新机具的创新和展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提高科技成果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六)信息化。运用计算机、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生产指挥、项目管理和产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科学、便捷、高效的数字化管理,发展智能化农业。
(七)产业化。按照市场需求,实现产业化经营,通过“龙头”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发展专业化生产和订单农业、建设名牌农产品基地,为龙头企业深加工、出口创汇和延长产业链提供原料支撑。
三、提升要求
各垦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区进行考核检查,按照总体提升思路,督促指导各示范区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加强管理,强化培训,切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总体要求和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的顶层工作方案。在示范范围上,种植业可由核心区和辐射区扩大到整个农场,养殖业可由单一牧场上升到总公司(养殖中心)或整个农场;在产业选择上,可由优势产业产品延伸到特色和多种产业产品;在示范内容上,可由种植业或养殖业单项示范向种养业同步示范提升,由注重生产环节示范向机制、管理、科技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示范推进,使示范区逐步向整体示范提升发展。
(二)强化指导培训。各示范区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专家对示范提升进行目标设计、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要围绕创建工作的开展,举办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创建提升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三)加强考核管理。对各示范区开展全面考核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工作不力、经济效益不佳、示范带动作用不强、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示范区,及时进行整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四)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示范区,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示范区创建。
(五)做好总结宣传。各示范区要及时交流总结创建经验,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展示和宣传各示范区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示范带动的效果,扩大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影响。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提升工作的领导,将提升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督促指导各示范区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到有关部门,形成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当前,各垦区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审定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主要围绕100家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组织开展。请各垦区按照《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方案》要求,立即对各个示范区进行考核检查,对确实不符合要求的或由于改制重组变更名称的要调整,并报我部农垦局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