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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一)合理配置急诊资源,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急危重症患者与一般急诊患者分区救治,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四)建立急诊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创伤、农药中毒、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高危妊娠孕产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来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管理与定期评价,促进持续改进。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在主管部门组织下,医院应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
  (四)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五)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服务收费管理,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六、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主管医师应采取恰当方式、使用易懂语言,向患者、家属或委托代理人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人体试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四)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医院针对医务人员开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患沟通等培训,相关医务人员能够知晓并遵循。
  七、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
  (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第三章 患者安全目标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床号等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建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四)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主要针对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重点科室,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传染病、药物过敏的患者等。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信息,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一)择期手术的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正确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
  五、加强特殊药物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一)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药品名称相似、药品外观相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要求,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对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应有严格的贮存要求,高危药品如在病区储存,则必须做到专柜加锁,有高危药品的标识。
  (二)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确定“危急值”项目。
  (二)建立“危急值”评价制度。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一)评估有跌倒、坠床风险的高危患者,要主动告知跌倒、坠床危险,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有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处理预案与的工作流程。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一)有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
  (二)实施预防压疮的护理措施。
  九、妥善处理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知晓。
  (二)有激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通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开展网上报告工作。
  (三)对重大不安全事件要有根本原因分析,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十、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一)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二)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

第四章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一)有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执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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