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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编制规划草案。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门”编规划,完成规划草案的编制。
  (五)专家论证。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专家咨询会、论证会,广泛征求专家对规划的研究报告、规划草案(含编制说明)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出规划文本和相应的图件,提交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四、成果要求
  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数据库、编制说明、基础研究材料等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库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地质勘查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应根据指南确定的规划内容编写,要求文字精炼、目标具体、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文本的幅面采用A4规格,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二)规划附表
  附表1 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表
  附表2 稀土等矿产潜力预测表
  附表3 稀土等矿产远景调查规划表
  附表4 稀土等矿产勘查规划表
  规划附表采用A4幅面规格,电子文档采用Excel格式,表式附后。
  (三)规划图件。规划图件以1∶50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比例尺可根据各省(区、市)行政区面积扩大为1∶25万或缩小为1∶100万。规划成果图件应包含以下内容:简化的地质图、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程度、稀土等矿产成矿区带划分及成矿远景区、稀土等矿产调查评价区及勘查区。
  规划图件电子数据基本要求如下:
  1.绘制规划图件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选择ArcInfo、MapGis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采用MapGis软件时,必须保证向ArcInfo 的E00交换格式及Coverage(图层)文件转换无误。
  2.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的专题规划图件,应编制相应的专题规划附表。
  3.各省(区、市)提交的供绘制规划图件的数据(简称成果图数据)应是分图层的,以方便数据整理和建库需要。
  4.成果图数据和图层数据中的每一个点、线、面都要有相应的属性,同一图层的属性表结构必须统一。表结构和属性字段名称、内容及代码参见《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地质勘查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自定义的规划图件必须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内容必须在规划附表中体现。
  5.成果图数据的图示必须为符号化数据。例如:某地区界为点划线,该界线在文件中仅用一条记录代表,在图示时选取软件系统符号库中的点划线线型来表示,而不能数字化成一系列的小线段。
  6.所有图形数据都必须经过拓扑检查,并保证拓扑检查无误。
  7.规划图件的图例参照《1:100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示》(GB/T14512-93)、《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17695-1999)、《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1999)、《地质图用色标准 比例尺1:500000-1:1000000》(GB6390-86)以及《1:500000 -1:1000000省(市、区)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9-95)等标准。

  附表1 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表(表式)

编号

矿床地名

拐点坐标

矿种

共生矿

伴生矿

地质工作程度

矿床规模

开发利用情况

品位单位

平均品位

储量计算单位

基础储量

资源量

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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