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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等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门将智力残疾康复纳入社区服务计划,保障贫困智力残疾人基本生活,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组织志愿者广泛参与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在社会福利院和智力残疾人较集中的单位,组织智力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
  --残联负责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智力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开展需求调查和人员培训,提供康复服务,进行考核验收。
  (2)技术指导
  --调整并完善全国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配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承担技术指导、标准制定、人员培训、直接服务、课题研究等工作。
  --省、市、县指定一所教育、卫生或康复机构,建立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专家组,配合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技术指导、摸底调查、人员培训、知识普及、检查评估等工作。
  (3)训练服务
  --省、地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普遍设立智力残疾康复部,直接开展训练服务。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单位,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员在社区内为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智力残疾人亲友会作用,了解掌握智力残疾人康复需求,组织开展康复活动。

  2、做好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早期干预
  --在缺碘地区开展补碘宣传教育,使特需人群普遍增强科学补碘意识,自觉补碘,预防智力残疾发生。
  --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纳入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对苯丙酮尿症等可预防智力残疾发生的儿童进行健康指导和康复治疗。对已确诊的智力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到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开办的特教班、幼儿园等单位,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

  3、开展有针对性的多样化康复服务
  --在有条件地区兴建集康复、教育、文娱、劳动等内容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就业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康复服务。
  --立足社区和家庭,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提供日间照料、娱乐活动、支持性就业等社区康复服务。

  4、培训人员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康复师资和技术骨干。
  --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开展智力残疾康复人员和亲友培训,使其掌握康复基本知识和实用康复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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