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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等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发〔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智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智力残疾人1182万,其中0-6岁智力残疾儿童约95、4万名,每年新增13、6万名。由于康复专业机构和人员匮乏,多数成年智力残疾人和智力残疾儿童得不到基本的康复服务。
  --"十五"期间,通过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等宣传教育,有效预防了智力残疾的发生;通过机构和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使11、8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训练,康复有效率达88%以上;在全国10个县(区)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立足社区、适当安置"的工作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10万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5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安排任务,落实经费。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工作。
  --教育部门发挥特教学校在师资、教学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培训人员,普及知识,提供训练方法与技术,指导智力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卫生部门发挥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开展智力残疾预防、筛查、评定、早期干预及咨询、转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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