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业。经过多年实践,中国已形成产业门类基本齐全,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环境保护产业体系,环境保护产品生产领域和服务业取得较大进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洁净技术产品领域快速发展。到2004年底,全国有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达200万元人民币规模以上的从业单位11623家,从业人员有159.5万人,全行业年收入达4572.1亿元人民币,实现利润393.9亿元人民币。
━━公众参与。中国政府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作出制度性规定,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或建设项目,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意见。2006年2月,国家环保部门颁布了《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详细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组织形式等内容。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力量,中国目前有非政府环保组织1000余家。
━━宣传教育。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国家制定《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和《2001-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01年开始实施的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法制教育计划。在一年一度的“6·5”世界环境日开展全国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活动,目前全国有2348个社区参加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25000多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参加了绿色学校创建活动,100个绿色家庭受到表彰;通过“保护母亲河”、“绿色承诺”、“天天环保”、“生态监护”等实践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生态环境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举办绿色中国论坛、中国环境文化节等活动,进行环境知识培训,引导公众参与讨论环境问题,形成“人人参与、共创绿色家园”的社会氛围。
━━环境信息公开。到2005年底,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发布十大流域水质月报和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定期开展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监测工作;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建立环境质量季度分析制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违规案例等,保障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公众环境权益维护。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4个直辖市、312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677个县开通了环保举报投诉热线电话,覆盖了全国69.4%的县级以上行政区。2003年以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通过环保热线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114.8万件,结案率在97%左右,主要城市环境投诉满意率在80%左右。随着公众环境意识和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反映环境权益被侵害的来信来访数量逐年增加。2001-2005年,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253万余封,群众来访43万余批次、59.7万余人次,受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67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521件。
十、国际环境保护合作
中国重视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开展的环境事务。多年来,中国派高级代表团参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历次会议、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及其系列筹备活动。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教育和培训、长江中上游洪水防治、区域海行动计划和防止陆源污染保护海洋全球行动计划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模式。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各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活动,出席历次亚太经合组织环境部长会议。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努力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赞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先后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笹川环境奖”、“绿色环境特别奖”、“全球环境领导奖”授予中国环保部门负责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还将“地球卫士奖”授予中华青年联合会负责人。截至2005年底,中国共有22个单位和6名个人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
中国参加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关于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
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50多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并积极履行这些条约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