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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2005年8月24日)

前言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女性约占13亿总人口的一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不仅对中国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人类的进步有着特殊影响。


  促进男女平等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断得到保障,妇女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近年来,中国政府将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断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1995年在中国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对促进性别平等和各国妇女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值此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之际,这里重点就十年来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作些介绍。

  一、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家机制

  中国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制定并实施妇女发展纲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会动员,努力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

  国家不断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将维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重视制定有关妇女的法律,认真办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议案,积极督促检查有关法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中国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通过执行法律,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保障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在当今中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国家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制裁。

  国家制定并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实施北京《行动纲领》、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为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中国又于2001年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l-2010年)》。这一纲要包括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大领域的34项主要目标和100项策略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本部门的纲要实施方案和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

  中国政府负责全国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由国务院一位副总理担任,成员单位由国家33个部门组成,委员由各成员单位的一名副部长级领导担任。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由同级政府负责人领导。各级妇儿工委逐步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制度,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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