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妇女与健康
中国政府把妇女健康作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十年来,国家颁布实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并在妇女发展纲要中提出妇女健康目标。国家不断增加妇幼保健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妇女保健服务网络。到2004年底,已建成覆盖城乡的2997个妇幼保健机构,全国妇产科床位达24.3万张。
重视满足妇女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妇女预期寿命。多年来,各级卫生部门把妇科病查治作为妇女保健的一项常规工作,全国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65岁以下已婚妇女可以享受到妇科病检查,2004年检查率为37.3%。政府重视青少年健康和老年妇女健康,在各类学校和社区大力开展性知识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女性青少年的性健康知识水平,增强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采取多种途径宣传科学的保健方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多的健康咨询和服务的专科门诊,使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提高。2003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4岁。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母亲安全。2000-2001年,国家投资2亿元在378个国家级贫困县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2002-2005年中央财政和项目地区配套投入4亿元继续实施此项目,并扩展至全国1000个县,覆盖人口3亿多。几年来,数十万贫困孕产妇在项目支持下得到安全的接生服务。此外,中国政府还积极改善乡(镇)卫生院接生条件,通过开辟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行贫困孕产妇救助等措施,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改善母亲安全状况。十年来,中国孕产妇死亡率逐步下降,由1995年的61.9/10万下降到2004年的48.3/10万。
积极开展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1995年,中国政府从重视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出发,启动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以育龄妇女的需求为中心,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鼓励男性参与生殖健康等活动,并为青春期少女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十年来,项目经验已经在全国800多个县(市、区)得到推广,进一步满足了广大妇女的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维护了妇女的计划生育权利。
努力为流动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维护她们的健康福祉。随着城乡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国家努力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为流动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技术服务。妇女发展纲要强调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流动妇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组织流动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免费发放避孕工具,为贫困流动孕产妇实行免费服务,提高了流动妇女的健康水平。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关怀妇女艾滋病感染者。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加大了资金投入,使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取得成效。面对妇女HIV/AIDS感染逐渐增高的趋势,国家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母婴阻断专家组,开展预防和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关怀检测阳性孕妇和阳性孕妇所生婴儿的试点工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干预模式和经验。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宣传和服务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男性参与的力度,降低妇女艾滋病感染率。2004年世界艾滋病日,全国广泛开展了“关注妇女,抗击艾滋”的主题宣传活动。
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展各种妇女健康项目,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全国妇联开展了“母亲健康快车”等项目,在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为主题的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全国大中学校和流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同伴教育为主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项目,在农村把帮助妇女增加收入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结合,有效促进了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在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艾滋病防治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商务部管理协调的援华项目资金中,三分之一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妇幼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