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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查办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走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和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情况。近年来,一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走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冒商标犯罪活动滋长蔓延,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有的地方领导支持、纵容,有的执法部门搞以罚代刑、放纵犯罪,这是一些地方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
  为了解决对机关、单位走私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去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十三条关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规定,对于有关部门搞以罚代刑没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特别是机关单位走私的重大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严肃查办某些领导人包庇、放纵走私的案件。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挥协调有关检察院立案查办了11起机关单位走私犯罪大案。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组织指挥下,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通力协作,查处了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特大走私香烟罪案。该商业局局长刘起山勾结威海市边防分局政委范占武和业务处副处长刘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孙锡平等进行走私活动;乳山市委书记王建智徇私舞弊,为走私分子开脱罪责,并受贿22万多元。案发后这些犯罪分子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检察机关对该案有关案犯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统计,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走私案犯322人,其中走私汽车、香烟等重大案犯214人。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犯罪分子与税务、海关、外贸等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相勾结,伪造发票、征税证明和报关单据,骗取国家退税款。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查办了一批包括一些机关单位犯罪在内的重大骗税案件。共立案侦查骗税罪案81件259人;立案查办参与骗税活动或在骗税活动中犯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罪行的国家工作人员48名;为国家追缴被骗退税款7000多万元。
  近年来,假冒商标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具有量大、面广、种类多的特点,一些数额大、危害严重的假冒商标犯罪活动,多数是由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法律规定,坚决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案件,去年立案侦查假冒商标案3436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其中属于单位犯罪的有720件。通过办理此类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河南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制售假药案,对收受贿赂,支持、包庇制售假药活动的6名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沈丘县委书记刘炜东、副县长崔东华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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