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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法律方法与民间法的语汇系统

  

  在近些年我国的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对不同民族的习惯法,学者们每每用其主要的相关语言、活动场所、表达工具等来总结。如不少学者把藏族习惯法的核心问题集中到“赔命价制度”上;俞荣耕、龙大轩等对羌族习惯法用“议话坪制度”来表达;徐晓光等对苗族习惯法辄用“巴茅草习惯法”、“契约习惯法”等来表达;吴大华等对侗族习惯法则用“侗款”、“款约”来表达;而周世中等则借用“埋岩制度”或“石牌制度”来表达瑶族习惯法等等。尽管这些简要的表达方式,不过是不同民族习惯法之一斑,但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窥民族习惯法之全豹的效果。从中可见,在人际交流不便、生活相对封闭的情形下,不同民族的习惯法,即使内容上有接近之处,但在外貌上却呈现出形形色色、完全不同的模样。随着对不同民族习惯法研究的陆续展开,这些丰富多彩的民族法文化,将会给人们以更多的规范启示。对于黎族习惯法,是否也有类似的概括方案?韩立收通过多年来锲而不舍地对黎族习惯法的研究,已经有了答案。


  

  韩氏的《“禁”之罪与罚——黎族传统“禁”习惯法概述》一文,开宗明义就提出了“‘禁’习惯法”的概念。乍见这一概念,笔者以为作者要论述的是黎族的禁忌习惯法,及至深入内文,才知道“禁鬼的‘禁’字,是黎语的音译,与汉语的‘禁’无关,也不含有‘禁止’、‘禁忌’等含义。”由此推论,黎族的“‘禁’习惯法”,当然也不是其禁忌习惯法了——尽管初看标题时,在我脑海里期盼的是作者对黎族禁忌深入论述的文字。作者在文中给读者展示了“‘禁’习惯法”中一系列全新的概念,如“禁鬼”、“禁公”、“禁母”、“禁人”、“无意禁人”、“有意禁人”、“禁包”、“娘母”、“道公”、“鬼公”、“查禁”、“除禁”等等。面对这些概念,倘若不沉淀到作者所提供的概念情境中,对读者而言,则几乎是一片茫然。在对这些术语系统梳理和解释的基础上,读者自然能明白作者为什么能将相关问题转换为罪与罚的问题,从而代入到我们所熟悉的一套法学与法律语汇系统中。虽然我们能够用现代法学和法律的语汇通释某种异文化的规范,但倘要真正深入异文化的规范系统,就须借助异文化的表意工具和表达方式,才更贴近、甚至还原异文化的规范生活事实。对黎族“‘禁’习惯法”的研究,这样的结论完全适用。作者在文末期待有志者对“‘禁’习惯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而我更期待着作者能借近水楼台之优势,揭示并展现黎族“‘禁’习惯法”的系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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