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测谎技术研究的进展及法律态度
张斌
【摘要】美国有关测谎技术研究的相关进展和争议表明,即使承认测谎技术具有心理学层面的科学基础,说谎的心绪反应可以通过生理指标的异常反应来表征,但是我们也不能够依靠异常生理行为征兆的出现,准确判断出心理焦虑情绪的类型,即被测人员究竟是因为说谎、隐瞒而产生情绪焦虑,还是由于急于摆脱嫌疑、惊惧案件细节产生情绪焦虑。换言之,我们能够准确测定(生理)信号,但是无法同样准确地判断(焦虑)类型。这是造成测谎技术科学原理具有缺陷的根本原因,也是测谎结论证据性运用的主要技术障碍。
【关键词】美国测谎技术;心理反应;生理表征;隐瞒
【全文】
意大利犯罪学家隆布罗索(Lombroso)也许没有想到,他在1895年发明的在侦查讯问中通过量化犯罪嫌疑人情绪变化来确定证言真假的方法,会在此后的100多年里引起如此激烈的反响和争论。尽管美国心理学家拉森(larson)和他的学生伦纳德·基勒(Leonarde Keeler)早在20世纪20年代,结合隆布罗索以及美国人马斯顿(Marston)的工作成果,制造出具有现代雏形的多个测谎仪,{1}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将之运用在犯罪调查、政府职员忠诚度测试以及公司雇前调查等多个领域,{2}但是赞成或反对运用这项技术的声音,从来没有停止过。在测谎技术运用最为频繁的美国,目前对测谎技术仍明显地存在学术观点的严重对立。美国加州大学哈斯汀分校法学院教授戴维·L.费格曼(David L. Faigman)等四人编著的《现代科学证据:专家证言的法律与科学》一书最新一版,围绕着美国主流的CQT测谎技术,将支持方查尔斯·R.杭特斯(Charles R Honts)和戴维·C.拉斯金(David C. Raskin)等学者与反对方亚科诺(Iacono)和莱肯(Lykken)等学者的观点一并罗列,可看到双方观点之尖锐,言辞之激烈,甚至达到相互攻讦的地步。{3}本文就美国测谎技术研究的主要进展作一简要介绍,以服务于我国司法实际。
一、三个前提性问题
在介绍美国测谎技术的研究进展以前,需要明确以下三个前提性问题。第一,美国评价测谎结果的准确性有一套完善的指标和方法。{4}从指标看:(1)评价指标分为有效性和可靠性。有效性是指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即提供相同的试验条件和方法,针对相同的被测对象,是否能够得到相同的实验结论。可靠性是指检测结果的客观正确性,即当被测对象说谎时给出说谎的实验结论,当被测对象说真话时给出诚实的实验结论。可靠性是比较正式的说法,一般可以理解为准确性。就两者的关系而言,有效性是可靠性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即如果提供同样的实验条件和方法,针对相同的被测对象,如果本人或者他人没有作出同样的实验结论,显然实验结果的客观正确性很差。(2)有效性分重复度和间信度,本人重复检验所得到的有效性叫做重复度,他人重复本人检验所得到的有效性叫做间信度。这里要注意,重复度与间信度具有一定区别。如果他人重复本人的实验方法,在相同的实验条件下对同一被测对象做出同样的实验结论,当然这种测试技术的准确性就要比本人单纯重复以前的试验要高。因而间信度表征有效性的效果比重复度好。(3)准确性有两个指标,一个直译为“标准准确性”(criterion validity),另一个直译为“结构准确性”(construct validity)。“标准准确性”可以简单理解为某一特定事项测谎检验的准确性,它主要与具体操作有关;“结构准确性”可以简单理解为对同样一类问题所采用的操作方法和技术,它主要与操作方法、技术所蕴含的科学原理或者科学依据相联系。“结构准确性”能够赋予测试主体足够的技术自信,从而坚信自己所做的实验结论是正确的。“结构准确性”由于涉及因素太多,因而实际的评价内容主要关注“标准准确性”这一项,即单次测谎检验的准确性。
测谎检验的评价方法是:(1)将测谎检验看作是一种信号探测的分析技术,这种技术的准确性主要关注输出结果的假阴性错误和假阳性错误,两者的错误越少,测谎检验的可靠性越好;(2)错误与检验的灵敏性和特定性有关。灵敏性指标用来表征假阳性错误,如果所有说谎的人都在测试中出现阳性的结果,那么这项试验的灵敏性非常好,它表明单次试验没有假阴性错误;特定性指标用来表征假阴性错误,如果所有没有说谎的人都在测试中没有出现阳性的结果,那么这项试验的特定性非常好,它表明单次试验没有假阳性错误;灵敏性、特定性、假阳性错误、假阴性错误的定义和关系见表一:{5}(3)根据信号探测理论,基于不同的实验目的(例如测回答相关性问题的“真假”或者测对犯罪事实生理反应信号的“有无”),和针对不同的事实情况(例如实际是没有说谎或者实际上是说谎),单次测量准确性的评价方法不同。单次测量的准确性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有关试验本身的情况;二是我们对该实验确定的PPV阈值。不同的PPV阈值选择,在测“真假”和测“有无”的时候;FPI与FNI有着不同的关系曲线,因而对于实际上没有说谎或者实际上说谎的情况,有着不同的数据处理办法,同样对于测谎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也就具有不同的评价方法。
一般而言,理解信号探测理论可能有一定的难度。可以将这个理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类比为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判断被告有罪还是无罪。有关试验本身的情况,相当于案件本身的证据情况,PPV阈值相当于案件的证明标准,检测说谎相当于裁判有罪,检测说真话相当于裁判无罪,测谎检验中测定“真假”或者“有无”,相当于刑事案件中审理重罪或者轻罪案件。法官要对刑事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案件本身证据情况;二是确定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越高,只有更多的证据,才能确保自己的裁判是正确的;标准越低,需要的证据可以少一些。判断被告有罪还是无罪,在不同的证明标准之下,有罪裁判正确率和无罪裁判正确率是不同的。有时法官可能把有罪当作无罪(阴性错误),也可能把无罪当作有罪(阳性错误)。这只是对刑事案件裁判正确率的定性描述。更为准确应当是定量,这正是测谎评价体系中的信号探测理论。{6}
表1表征测谎结果准确性的各种参数定义
┌────────┬──────────────────────┐
│试验情况 │实 际 情况 │
├────────┼────────┬────────┬────┤
│ │阳性(实际说谎)│阴性(实际诚实)│总和 │
├────────┼────────┼────────┼────┤
│阳性(试验说谎)│A(真阳性) │B(假阳性) │A+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