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列举均为以各种天象来占诸如断罪、坐狱、赦免、刑诛等司法之事,其中既有正面的占行,又有反面的占行。正面占行即为根据天象所示去行之,如当荧惑在尾而与辰星相近时则顺其而行大赦之事;反面占行则是根据天象所示而警示人君去反省司法之弊,如当辰星伏而不见经时,人君应对断狱失理之弊进行审察,以使断狱之平。两者都是对天象的模拟,不过只是一为正面模拟,另一为反面模拟而已。这里需注意的是,司法虽依天象而行,但天象又会随司法之弊呈现异常状态,故只有消除司法之弊才能使相关天象回归常态。可以说,这是“天人感应”在天象和司法关系上的表现。
上述列举与司法关系密切之天象在古代星占文献中十分丰富,但在各种天象中,尤以日月食之天象为一国政治特别关注,也为一国司法所特别模拟。如下列星占之辞:
君喜怒无常,轻杀不辜,戮无罪,慢天地,忽鬼神,则日蚀。[40]
日蚀东井,其国内乱,苛法。[41]
日蚀轸,国有丧,以赦除其咎。[42]
月在角亢蚀,刑法官当黜,将吏有忧,国门四闭,其邦凶;月在东壁蚀,阴道毁伤,不能化生,有黜削之罪,大臣有戮,文章者执。[43]
臣行刑罚,执法不中,怨气盛,并滥及良善,则月蚀。[44]
月蚀尾、箕,后族有刑罪;若御妾有坐者,后有忧[45]。
上引几例从司法的角度说明了日蚀、月蚀形成的原因以及与相关日月蚀相对应的司法之况。如果人君滥杀无辜,则会日蚀;如果人臣行刑不中,则会月蚀。这所谓君臣之司法尽在天的视野之中,司法黑暗则天会用日月之蚀展现其谴责。同时,一旦出现不同情况的日月食,国家司法也将按图索骥,依象而行。在这种国家司法和日蚀月蚀的互动牵引中,不同星宿之位的日月之蚀实质是那个神灵之天的情感表现。这种情感显然透出了其理性天道的爱憎好恶,而正因为其天道的绝对正确性,人世的司法就必须以其日月之蚀的出现而予以相应的模拟运作了。
不过,与日月蚀相比,中国历史上更多出现的是其他凶象,法律的星占式模拟也就多与此有关。如唐文宗开成二年(837)的二至三月间,发生了一连串的彗星之变:“(二月)丙午夜,彗出东方,长七尺,在危初,西指”;“辛酉夜,彗长丈余,直西行,稍南指,在虚九度半”;“壬戌夜,彗长二丈余,广三尺,在女九度,自是渐长阔”;“(三月)乙丑夜,彗长五丈,岐分两尾,其一指氏,其一掩房”;“丙寅夜,彗长六丈,尾无歧,在亢七度”;“戊辰夜,彗长八丈有余,西北行,东指,在张十四度”。[46]按战国星占家石申:“凡彗星……其状不同,为殃如一,其出不过三月,必有破国、乱君,伏死其辜,余殃不尽,当为饥、旱、疾疫之灾。”[47]彗星出实为典型凶象。或由于前两次凶险性不较大而文宗尚有侥幸心理,而当第三次出现时则必做出应对了。据星占书:“彗孛干犯须女,其邦兵起,女为乱,若妾选为后,王者无信大乱……退女所亲,天下安宁。”[48]对此与女性有关的天象,文宗的对策是在次日后的三月甲子朔日“出音声女妓四十八人,令归家”。第四次星变,据星占书:“彗孛起氏中,天子不安,宫移徙,失德易政。彗星房出,天子行为无道,诸侯举兵守国。彗孛贯房,王室大乱。”[49]为免祸害,文宗遂约束自己在次日(丙寅日)“罢曲江宴”。谁知当夜又见彗星犯亢,据星占书:“彗出亢,天下大饥,其国有兵丧,人民多疫,人相食……彗出亢,天子失德,天下大乱,有大水兵疫。”[50]再次面对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凶象,文宗在罢宴之余,又“敕尚食使,自今每一日御食料分为十日,停内修造”。然而,两天后彗星又见干犯张宿,按星占书:“彗干犯张,其国内外用兵,主徙宫,天下半亡。彗出张,大旱,谷石三千。”[51]针对如此凶象,文宗继续减停宫中享乐,两天后(辛未日)下令“宣徽院《法曲》乐官放归”。经过如此折腾,虽有相应措施以期消灾,但文宗仍深恐彗星再次犯宿而带来更大的未知灾难,于是在次日(壬申日)又赶紧下了一道“罪己诏”以告天下:
朕嗣丕构,对越上玄,虔恭寅畏,于今一纪……然诚未格物,滴见于天,仰愧三灵,俯惭庶汇,思获攸济,浩无津涯。昔宋景发言,星因退舍;鲁僖纳谏,肌不害人。取鉴往贤,深惟自励。载轸在予之责,宜降恤辜之恩,式表殷忧,冀答昭诚。天下死罪降从流,流以下并放,唯故杀人、官典犯赃、主掌钱谷贼盗,不在此限。诸州遭水旱处,并蠲租税。中外修造并停,五坊鹰隼悉解放。朕今素服避殿,彻乐减膳。近者内外臣僚,继贡章表,欲加徽号。夫道大为帝,朕膺此称,祗愧已多,矧钟星变之时,敢议名扬之美?非惩既往,且儆将来,中外臣僚,更不得上表奏请。表已上路,并宜速还。在朝群臣,方岳长吏,宜各上封事,极言得失,弼违纳诲,副我虚怀。[52]
这份诏书,当是中古时期帝王应对星变而被保留较为完整的资料,其内容除了文宗反省自己登基以来如何用心治理以及祈求上天原谅等一些堂皇虚言之外,提出了应对星变的最有实质意义的措施。这些措施中,我们发现那些从属司法领域的“死罪降流”、“流下并释”等举措放在了第一位,这表明司法措施在应对彗星之变中的极重要地位。至于其他如归女妓、罢宴、停造、减膳等举措,虽在前几次彗星之变中都有采用,但似乎无甚成效,经过连续星变,文宗已是深怀恐惧,除了继续那些“毛毛雨”措施外,只有下猛剂祈禳才感觉有效了。这副猛剂之救药即为有“恤辜”之称的降罪、释放等司法措施。司法举措在发生异常天象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然文宗何以会用如此司法举措来祈禳彗星之灾?此乃星占学之义也。按《开元占经》所引《黄帝占》:“彗星者,所以除旧布新,扫灭凶秽。其象若竹彗树木,枝条长大而见,则灾深期远;短小而见,则灾浅期近。皆为兵、饥、丧、亡国之殃。”[53]前引开成二年间短期内的六次彗出,其形由开始的七尺一直到后来的八丈有余,反映人间灾殃不断加大之兆,文宗岂有不知?又按《开元占经》所引《荆州占》:“彗星者,君臣失政,浊乱三光,五逆错变,气之所生也。”[54]此言彗星之成因,其中“君臣失政”是为根本。而“君臣失政”最主要的表现是什么呢?无非是关涉天下百姓生命的苛刑冤狱之司法弊端。历来的王朝更迭,大都由百姓所受苛刑冤狱之苦致使民怨沸腾揭竿而起所成。作为代隋而起的唐帝之一,文宗又岂有不知?虽然文宗并未在诏书中直言司法之“苛刑冤狱”,但连续的星变已预示着存在的可能性乃至实然性。随着彗灾不断加深,文宗也只有将最后也是最实质的一着棋—“死罪降流”、“流下释放”等司法举措搬出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诏令并没有将天下所有犯罪尽行降释,这表明文宗还并未到惊恐万状的地步,而来个星占学上兜底式的“大赦天下”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