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与《世界人权宣言》里的经社文权利
曲相霏
【关键词】《世界人权宣言》;经社文权利
【全文】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3周年。长久以来,东西方都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世界人权宣言》是在西方国家主导下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能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类权利,这完全是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施压的结果。使这种说法得到论证的一个依据是:在1948年12月10日午夜当联合国以48票赞成、8票弃权的多数表决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时,投弃权票的那8个国家,除了沙特阿拉伯和南非,其余6个国家就是苏联及其圈子内的白俄罗斯、乌克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等社会主义国家。更使这种说法似乎无可辩驳的一个事实是:在后来制订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过程中,苏联阵营参与了经济社会事务的讨论,而美国却谋求把经济类权利从有拘束力的国际人权公约中排除出去。
然而,《<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这部详述《世界人权宣言》起草的背景、过程及阐释各条内容的老书,却用详实的资料告诉我们,上述那个在东西方都流传甚广的说法,可能把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了。西方国家究竟是哪些国家?他们反对写进《世界人权宣言》的是什么?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是国家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积极义务?
起草人权两公约时有壁垒森严的两个阵营,但是这两个阵营在起草《世界人权宣言》时还并未完全形成。美国和苏联这两个超级大国都不能、也没有主导《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和通过。虽然美国和苏联在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过程中经常互相指责,点名批评对方国内具体的人权问题,制造东西方的紧张关系。例如美国关注信息自由和表达自由,有人建议成立一个关于信息和表达自由的小组委员会时,苏联就马上建议成立保护少数和消除歧视小组委员会。但是在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过程中,各国和各委员的立场并不是按照意识形态来进行分类的。
英国代表最初排斥经济社会文化类权利,但美国代表实际上并不反对把经济社会权利写进《世界人权宣言》,只是主张以概括的方式来进行表述,并对国家义务予以限制。1941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向国会提交的咨文中提出以四大自由作为二战后建立未来世界新秩序的目标,其中一大自由就是“免于匮乏”的自由。1942年美国行政当局起草的人权宪章中就包括了经济社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