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
本权时效 救济时效
本权程序时效 本权实体时效 救济程序时效 救济实体时效
本权程序取得时效 本权程序丧失时效 本权实体取得时效 本权实体丧失时效 救济程序取得时效 救济程序丧失时效 救济实体取得时效 救济实体丧失时效
从上表反映出,在时效之下即第一层,时效分为两种。在第二层,时效分为四种。在第三层,时效分为八种。
列出这一表格,是有实际价值的。在面对一个具体的时效问题时,就可以比照这个表格,对其进行不同层面的分析,为其定位定性,确定其究竟属于哪个层次哪个方面即哪个层面的时效问题,然后才可以再进行准确而深入的分析。
6.对几部法律的时效分析
目前,并无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时效问题进行集中的规定。各个不同的时效,均是散见于各部法律之中。试着对几部法律从时效角度作出分析。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的主要是本权,包括了本权的程序权和实体权。其相关的时效,属于本权时效。本权时效可细化为本权程序时效(本权程序取得时效、本权程序丧失时效)、本权实体时效(本权实体取得时效、本权实体丧失时效)。《民法通则》中,有关本权程序时效和本权实体时效处处可见,或者隐含在具体条文之中。
《民事诉讼法》。大的来说,《民事诉讼法》属于救济这一块。但是,对于民事权利的救济,不只限于民事诉讼,还有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包括了其他的比如行政救济等。民事诉讼,是以民事审判形式,对民事权利的一种救济手段。作为一种救济方式,民事诉讼的时效也相应有许多种。为了适应民事诉讼这一程序,体现民事诉讼的特点,这一时效应被称为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也分为民事诉讼程序时效(民事诉讼程序取得实效、民事诉讼程序实施时效)、民事诉讼实体时效(民事诉讼实体取得时效、民事诉讼实体丧失时效)。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是基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权损害的赔偿而作出的规定。这是一部本权和救济为一体的法律,也是一部实体和程序为一体的法律。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都规定在这部法律之中。而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又有很大不同,需要分别分析。相应的,也有各个层面的时效问题。这需要一篇文章专门进行分析,就不在此细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