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是权利的外在形式

法律是权利的外在形式


宏斌云


【关键词】法律;权利;外在形式
【全文】
  

  一直以来,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起着特殊、重要而又必不可少的作用。不可想象的是,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法律的存在,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是什么?历史的经验教训很多,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那样情况出现的话,社会秩序将会大乱。大家已经形成了共识,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证。法律的作用自不必言,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来问,法律的实质应该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为人关注,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在这一问题上,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这里要说的是,法律是权利的外在形式,也即是说,权利是法律的内涵甚至性质。


  

  在法律性质这一问题上,有的人说,法律的实质是道德。也有的人说,法律的实质是某些人的意志,或者是全部人员的共同意志。还有的人说,法律的实质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其他的说法还有很多。其实,从实质的角度来说法律,也许是那这一法律的问题看得太严重了。是否可以从法的特性这一角度来理解法律,如果从这一特性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或许更加切合实际一些。从多方来考虑,从权利的角度来理解和认识法律,可能带给人更多的契心感受。当然,如果从权利的角度来理解法律,必定会引起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人提出异议和否定。这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也有着多元化的认识,对于同样的一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里不在于要对其他的对法律特性的不同看法,作出评判,因为这一评判也许是没有意义的,并且各种不同看法之间还可以起到促进、激发、推动的作用。这里需要说的是,从权利的角度来解读法律,可以给人一种更加符合社会实际,更加符合各个人对于法律的切身真实感受。于是,就选定了从权利的角度来解读、理解和感受法律了。法律的特性应是权利的外在形式。


  

  这里要说的法律特性是权利。从现今的法律来看,法律的这一权利的特征更加突出。特别是经受了民法原则和精神的洗礼(特别是对于民法的基础人格原则的信仰),各部法律都更加突出了权利特性。也就是说,现今的法律,更多是强调社会各个主体,特别是民事主体的主体性和权利的基础性。看民法的具体内容以及构成的各个部分,都是从权利的角度来制定和构建的。民法,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就是对于社会各个人的权利的确认法、保护法。因为,民法规定的权利,是社会各个人最广泛、类型最多的权利。民法规定的各个权利,占了社会中很大一部分的权利,也占了法律体系中的最大部分的、绝大部分的权利。民法规定的权利包括了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方面众多的权利形式。这些权利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中的最大多数,也是最基本的权利。而其中的人格则是建立起诸多权利的根基,也是民法之外其他法律权利的根基。再者,与权利相对应的是,对于权利的保护和救济,这些保护和救济措施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权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