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中企在利比亚的投资损失
朱伟东
【关键词】理性看待;利比亚;投资损失
【全文】
近来,中企在利比亚的损失引起广泛关注,许多人还就如何追回这些损失出谋划策,这说明大家十分关心中企在利比亚的利益,体现了普通公民的爱国情怀。但对于损失数额、及如何挽回这些损失,许多人并没有进行理性地分析。例如,网上有说法称“中国在利比亚损失上千亿元”、及“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打了水漂”,等等,这些说法并没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根据。
目前,对于中企在利比亚的确切损失数额尚无定论,商务部对中资企业在利比亚资产损失情况的评估尚未结束。媒体上有关中企在利比亚损失的数额的主要是根据中企签订的合同金额、资产或设备损失等情况来计算的,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如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资产或设备损失程度、工程进度等。据商务部的权威统计,此次突发事件影响到75个中国企业在该国承建的50个工程项目,共涉及项目总金额达188亿美元。这188亿美元只是完成合同项目后应该获得的款项,如果项目只完成一部分,投资者就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金额,不能把项目总金额都纳入到损失数额中。
实际上,有关工程项目损失的确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项目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然后就双方损失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无法就损失分担达成一致意见时,可能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确定。由于目前利比亚局势尚不明朗,相关损失的确定还为时尚早,因为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根据国际上的一般做法,对于投资争议包括投资损失的确定一般应适用投资东道国的法律。利比亚《民法典》就合同损害赔偿的评估做了详细规定,该法规定合同损失赔偿仅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损失应是直接因违约产生的,并且是可预见的损失。由于合同项目金额是确定的,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损失主要是实际损失,包括设备、资产的损失,以及从利比亚发包方应收账款的损失。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方一般可在项目开工前收到发包方的项目预付款,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从相关报道来看,许多在利比亚的中国企业都已收到利方业主15%或更多的预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冲抵设备和资产的损失。应收账款主要是利方业主的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利比亚《行政合同条例》的规定,利方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应首先得到利比亚金融审计局(Financial Audit Authority)的批准,这一过程一般需要60至90天时间。如果中企施工进度快,它所能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却不能按时到账,这样,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它就面临着如何向利方业主追回所拖欠的工程进度款这一问题。从已有的数据来看,在利比亚承建项目的中国企业中,只有宏福建工、北京建工和中国建筑三家公司的施工进度最快,都已超过30%,其中中国建筑已完成项目工程量近50%。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利比亚业主拖欠中国企业的工程进度款并不是很大,例如,宏福建工完成工程总量的36%,利方业主已支付约10亿元的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尚未收回的工程进度款只有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