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生及医院的管理上,加拿大医生或在医院门诊部,或以医院为基地与其他医生合伙行医,或在社区医疗中心工作,绝大多数都属于私营行医性质。私人医生以看病收费为基本报酬,只要他们将医疗服务记录寄给本省医疗保险机构,即可从该处得到报酬。加拿大95%以上的医院为非营利性私营机构,向其自身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的经费来自于公共资源,各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其日常财务资源有自行管理分配权,但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其管理委员会与所在省或地区政府商定的年度经营预算。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加拿大的医疗保障制度呈现三个特色。
第一,全民平等,照顾弱者。加拿大的所有省和地区全面建立免费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国民,不管贫富差距、健康状况,在国内任何省或地区看病,无论是在政府办的医院,还是在私人诊所,都同样被接纳。凡属保险计划规定的公费医疗项目,均不得额外收费,且报销没有上限。对于65岁以上的老人和低收入家庭,无论住院与否,所有诊疗费用均由国家负担;65岁以下的个人只需承担非住院期间的处方药品费。实际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加拿大总人口的比例约为14%,但却消耗了地方政府医疗总支出的44%。2008年,地方政府花在65岁以上老年人身上的医疗费为人均10742加元,而1岁至64岁民众的人均医疗开支为2097加元。因此,这一照顾弱者的政策执行起来并不轻松,但加政府认为这恰恰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
第二,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联邦政府与各地方政府有着明确的权责分工,联邦政府监督各省政府严格按照《加拿大卫生法》的要求提供医疗服务。如地方政府违反相关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对所资助的经费予以适当罚没。医院主要对所服务的社区的医疗需要负责,而不是对省政府部门负责。医疗费用须限定在与地方政府谈判所得的预算金额内,超支时视情况向上追加,但政府难以保证,这使得医院有很强的控制总体费用的责任心。从2000年至2008年,加拿大医疗费支出以年均3.4%的速度递增,远低于OECD年均4.2%的递增率。
第三,家庭医生为看病流程的“守门人”。加拿大医生分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两类。90%的国民拥有家庭医生。患者原则上须先看家庭医生,由家庭医生对患者情况进行简单的判断和治疗,并由家庭医生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看专科医生。实际上,家庭医生充当“守门人”,取代了门诊部医生的工作。这可起到分流病人的作用,也大大减少小病大治的现象,缓解了高等级医院的压力,是节约医疗资源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