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机制
周昌发
【摘要】制度安排对科技金融发展具有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促进资源与要素有效整合、推进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等功能。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机制还存在制度系统性差、层级较低、法律不完善等不足之处。科技金融要得以快速、稳定发展,需突破一些不利于创新的政策性和制度性障碍,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如出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条例》、完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等。
【关键词】科技金融;保障机制;风险投资;制度
【全文】
一、引言
“科技金融”一词在我国最早是出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1993年,深圳市科技局首次提出科技金融携手合作扶持高新技术发展,其实际上是科技与金融的合称[1]。为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于1992年11月10日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成立。1993年7月,《
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事业成为了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2] 由于国家在全方位对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划和重视,“科技金融”的提法在政府部门频繁使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也就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
《十二五规划》)第(28)节“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中,载明“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3]的现实规划。这进一步凸显了科技金融发展对当前我国促进科技开发、推动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型战略性产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际竞争力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尽管科技金融在国家层面早已备受重视,现实中也有一些试点,但理论上的研究还较为薄弱。科技金融要取得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比较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虽然理论的价值与力量需要通过实践才能体现出来,但如果没有理论的指导和支撑,科技金融的工作就会缺乏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4] 目前,国内系统研究科技金融的着作是赵昌文等教授2009年出版的《科技金融》,在书中,他们对科技金融做这样的阐释,即“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业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5] 科技金融并非单纯的科技产业或金融业分支,而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很大程度上,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得到创新,因为科技创新需要金融资金的支持,而金融要能有效地参与科技,就需创新传统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才能满足高科技发展的需求,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然而,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并不乐观,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等问题是当前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这些困境的解决,在制度保障机制的层面看,目前促进金融支持科技的文件大多停留在政策的指引上,很少有稳定的制度予以保障,相关机制也并不健全。致使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显得较为冷淡。换言之,以科技创新为风标的企业,由于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性未能有效地获得金融的支持;而考虑资金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金融金融机构投入科技企业的热情不高。为此,有必要从制度机制的层面保障科技金融的长足发展,使作为市场主体的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在国家的合理干预下进行活动,朝向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的方向(建设创新型国家)迈进,让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真正回归到市场主体的本质上去,即,科技企业通过有力的金融支持获得成果的财富化、资产化,金融机构通过参与科技创新和发展实现更广阔的利润空间,最终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得以实现,符合市场主体“经济人”的特质。
二、制度保障科技金融发展的功能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邓小平早在1975年主持各条战线的整顿时,就指导起草了《关于中国科学院工作的汇报提纲》,针对文革中对经济和科技的破坏,以马克思“生产力中包括科学”的论述为依据,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1977年邓小平复出后,立即提出,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上,他重申“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马克思主义论点,并阐述道:“现代科学技术正在经历着一场伟大的革命。近三十年来,现代科学技术不只是在个别的科学理论上、个别的生产技术上获得了发展,也不只是有了一般意义上的进步和改革,而是几乎各门科学技术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新的飞跃,产生了并且正在继续产生一系列新兴科学技术。现代科学为生产技术的进步开辟道路,决定它的发展方向。”[6] 1988年邓小平在同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谈话时进一步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如今,面对现代科学技术新的发展形势,我国要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把科学技术创新作为战略重点和放在突出的位置上,只有坚定地推动高科技创新,才能在激烈的世界竞争中取得主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体系最主要的功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为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提供便利。[7][8]只有金融运行正常、有效,货币资金的筹集、融通和充分使用则有效,社会资源的配置也才合理,对社会经济走向良性循环所起的作用也才明显。现代经济是由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货币资金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和财富,对社会经济各部门、各行业起着命脉作用。科学技术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需要金融资金的有力支持。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也就成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主要支撑,可以培育起战略性新兴产业,能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加强科技金融合作,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中之重。
科技金融是现代科技和现代金融发展的新兴产物,原有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制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障科技金融的长足发展。而单凭政府拍“脑袋式”的发文予以指引,不免存在领导更替的不连贯、执行效力的低下、责任落实的不到位等问题。稳定的制度规范才是科技金融发展的有效保障机制。制度就是规范,包括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前者包括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由官僚机构等类似组织实施的管理条例等等。后者一般指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等。现代社会,制度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制度深刻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在这层意义上,正式的制度所起的作用是显性的,而非正式制度往往是隐性的。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对科技金融发展的作用。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制度提供一种结构和一套行为规则,通过创设一定的平台和机制,为科技金融的所涉主体获得一种合作的契机,或提供一种能影响各主体行为发生改变的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在保障科技金融发展方面,充分发挥制度的重要作用实属必要,“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在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中起到积极的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9] 具体而言,制度保障科技金融发展的功能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市场机制之不足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市场上的每一主体由于自身的禀赋差异,掌握的信息不完全、不充分,这对彼此寻找交易方、合作对象来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物质成本。市场机制的运行模式无法促成主体之间实现“帕累托最优”。在科技金融领域,处于高科技创新的企业主体,对技术产品的未来所期待的价值,与不懂技术的金融机构所了解的信息肯定存在巨大的差异。如此一来,需要资金投入的企业一方很难获得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的信任,合作也就无法达成或只是试探性地合作,其结果实际上不利于实现双方的意愿。正是由于市场机制不能自动调节科技资源、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就需要一种力量来代表市场所不能代表的利益,引导市场体系的运行去实现自身所不能实现的目标。”[10] 这个责任毫无疑问就落在政府肩上。而“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范畴,具体手段的实施最终是活生生的人来达成,不免会出现贯彻中的扯皮、推诿等问题。要保证所采取的手段、机制长效、稳定,需将分散、灵活的相关政策、通知、讲话等制度化、正式化,为政府相关部门、科技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具有执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使金融支持科技发展有正式的制度指引和可供操作的机制模式。
(二)促进资源与要素的有效整合
在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少,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当前
《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经济发展转变增长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要求,就需通过在制度、机制的层面将金融支持科技放在更高、更远的战略层面,促进高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融合,建立起促进科技金融长足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才能有效将科技资源与金融服务、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整合,实现共赢,进而符合我国发展高科技、提升民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兴国战略要求。
(三)推进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科技企业所经营的内容主要是高科技产品,具有开发周期长、开发成本高、开发风险大的特点。在高科技产品研发中,需要大量的高、尖端研发设备和高素质研发技术队伍。这一切集中反映在一个核心问题上,就是资金问题。而科技企业与传统行业相比,又很少有固定、可供抵押的资产,融资难就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加之,科技企业由于研发设备、人才的高昂,对资金的需求更大,且风险远大于传统行业,使得其融资难更为突出。面对此种困境,只有通过建构一定的保障机制来引导、扶植。不管是政府资金的注入,还是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抑或是搭建综合的联动平台,等等,都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金融资源能有效为科技创新服务,从而化解资金瓶颈,使更多的科技企业跨过发展初期的“死亡谷”,使其有能力深入研发,增强产业链条,企业进而迅速茁壮成长。
(四)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
制度、机制的创设与完善是针对科技金融发展和融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由于缺少资金支持而导致的科技创新不足,严重地影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拉大与世界其他国家发展的差距。可以说,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的引擎源于科技创新的程度。当前,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不足的解决,需要国家从战略高度通过制度引领、制度保障的形式来完成。以使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有不同的金融产品供给,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模式,助推更多的科技企业很好地解决融资难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金融创新,以金融服务提速产业、经济发展。
三、科技金融发展保障机制的现状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观念的深入,科技创新体系已初步建立,科技和金融的结合也在不断深化。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相关部门从多方面出台了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