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笔记之六:终章:还未走完的路
杨文昭
【全文】
2010年的8月底,我像其他许多研究生一样,奔波于教室、宿舍和自修室之间。对于突然中断的警察生涯,多少有些留恋之情。现在回头来看,发现自从进公安局大门的那一天起,我的生命中就注定会刻下它的印记。
回想起去年冬天的时候,我和局里的同志一起接待外县来的领导。席间,我们局里的某位领导语重心长的说道:“人一进公安,就等于进了死胡同!”那时我还在想,如果说警察职业本身带有悲情的色彩,那么法官、检察官、司法干部这些职业是否也会是死胡同呢?我们整个国家的政法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中重要的一环,能否脱胎于执政党的事业,去寻求属于自己的正义和新生呢?
显然,这一大胆的设想在我们国家还无法实现,司法腐败仍是政法体制的顽疾所在。但我想,如果没有司法的腐败,以至于这个国家的警察、法官和检察官再无外快可以捞到的时候,整个国家的政法体制,可能就真的成为了死胡同。于是,在这一番颇费周折的冥想之后,我得出了一个不愿看到的结果,那就是:在现阶段,司法腐败已成为了维持国家司法系统正常运转的催化剂。可以想象,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如果没有现实的、可观的利益驱动,谁会为了一个未曾见到的理想而奋斗终生?这样的人不是没有,但这样的想法却是不符合人性自私的本质,因而这样的人也绝对不会多。
这就是当前执法机关不得不面对的职业伦理问题。说道职业伦理,我必须先以自己开刀。长久以来,我一直认为自己不是一个意志很坚定的人,做什么事往往半途而废。无论是身为治安大队外勤,还是指挥中心内勤,很多案件和事务都没有善始善终。但这并非都是我所愿,案件的中途“阳痿”和各种事务的接踵而至总令人措不及防。前者是指当拥有更大权力的组织和个人插手案件的时候,案件本身就进入了一个硬不起来,软不下去的境地当中,既无法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说法”,也无法向“有关部门”交待案件的具体进展。后者则指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临时工作相互掺杂,多重领导体制相互交错,使得本已纷乱复杂的政法工作更加盲目,而像我一样的业务主办就被搅入其中,难以分清自己的角色。
我相信,不仅我有这样的迷茫,每一个正在或曾经身处国家政法体制中的人,都会有这样的迷茫。由于法律虚无主义传统在我国的根深蒂固,使得中国的司法体制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政法体制”,司法名义上的正义逐渐被改造成为了政法名义下的“稳定”、“和谐”,这既是司法体制的异化,也是政治威权主义寄生于司法体制之后的变种。而这种转变正好遇上了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其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和前途,身处其中的我们还很难看出来。但可以明确的是,由“司法”到“政法”的转变构成了执政党所领导的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基本的治国方针,并且成为了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