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到“政法”,从“司法公正”到“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当前政法工作一明一暗的两条主线。而这两种转变,其实是转型期的中国法律所面临的时代问题,其中更牵涉到了严肃的政治命题。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在日常的工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回答着这两个问题,表明着自己的政治立场。但这两个问题并非有着严肃的正相关关系,如果将时间的比例放长,就会发现司法腐败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政法工作的失衡,只有当前者对于社会的腐蚀程度超过了民众的心理界限和政府的治国方略的时候,后者才有可能被颠覆。在日常的司法运作中,司法腐败对于执政党来说不见得就一定是件坏事。
我们需要注意到,在1949年之前,中国共产党治驭自己的疆域,统一中国,更多的是靠心中的共产主义理想凝聚在一起,这种人心的凝聚可以产生无比巨大的力量。但时过境迁,如今的中国治理,需要执政党暂放曾经的理想,走入眼前的现实。那么,什么才能使得他们凝聚在一起?很显然,只有利益。近些年来,他们很好的坚持了这一党内的“潜规则”,很少亏待过自己人。所以,尽管很多人对司法腐败深恶痛绝,但如果规模化严打“司法腐败”,难免会伤及自己人,以至于失去“党心”。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在重庆所上演的“唱红打黑”,实际上是重组利益格局,暂变政法策略的一种政治手段。对于这些贪污腐败的后果,执政党虽不是有意为之,但却多多少少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措施,使得官场越来越像一个自由市场,只要有人花钱,就能购买到当权者手中的权力。至于造成今日之局面,肇因还要追溯到当年的放任上去。因此,如今的形势,也非谁人一手所造成,乃诸多因素相互斗争与发展之结果。
那么接下来的路如何走下去?中国当代的法律人如何坚守职业伦理,以寻求以上问题的答案呢?我无法对此做出回答,这已成为我们接下来要走的路。能否由“政法”回归“司法”,或是由“政法”走向另一条我们未知的道路,司法腐败问题将以怎样的方式逐渐偃旗息鼓,这些已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牵扯到了未来中国命运的决断。而处于这巨大变动中的我们,已经开始接受或是改变命运的安排。
如果将时间回溯三十年,我们的事业已经开始起步;回溯六十年,中国的法治也曾无比坎坷过;回溯九十年;处于内忧外患中的国民从未放弃过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回溯一百六十年,从蒙昧到文明的历程,我们走得很艰辛。时间飞逝,人生如白驹过隙,每一代人既是在过渡,也是在开创,既是在创新,也不乏守旧。但中国的法律人需要用一场成功来证明自己,同时证明中华民族是一个理性的、坚定的民族。前者属于法律人自己,后者属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