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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陪审,败也陪审

成也陪审,败也陪审



三答法家梁剑兵

何家弘


【全文】
  

  俗话说,不打不成交。与梁剑兵教授的“打笔仗”促使我去拜读了他的一些博文,从而也增加了对他的了解。我发现,他是一个有思想也有激情的学者,而且相当勤奋,近来连续撰写多篇关于陪审制度与司法改革的文章就是佐证。他已年近半百,仍然能有如此激情,实属难能可贵。在这方面,本人自叹弗如。我仅长他8岁,却已常有退出学术舞台之心。中国的改革,需要有激情之人。当然,改革之事,既要去说,更要去做。


  

  不过,剑兵教授在网上发表的一些言语似乎有些偏激——不是改革之观点偏激,而是对博友之评论偏激,甚至有偏爱抬杠之嫌。我不能确知此中是否有剑兵君的性格乃至姓名的动因,但是我相信网络言论的特点和制度是个不容忽略的因素。一方面,人们在网上争论有距离有屏障,不必顾及脸面和安全,容易纵人放出狠话。另一方面,网络上的点击率和排行榜等制度也容易使人言语偏激,因为这样的言语往往可以吸引较多的眼球。无庸讳言,博友行文一般都希望获得较高的点击率和评论。虽然我并不需要通过博文来提升我的社会知名度,但是假如我写了一篇文章,挂在网上之后只有两位数的点击率,我也会感觉很失落甚至很失败。窃以为,这种标明点击率的制度容易激发人性中的争夺之心,抑制辞让之心。特别是当下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多有“谦虚使人落后”的状况,于是,人性中的争夺之恶就被不断放大,以至于形成各种群体内部的恶性竞争。倘若我们的法律博客可以去除每篇博文上显示的点击率,也不要公布什么排行榜,那么博友撰文大概就可以更为平和,博友讨论也就可以更多一些具有建设性的互动,而且也就不会出现所谓“恶性刷流量”和反复“自我评论”的低俗举动了。当然,此事要由法律博客的“领导们”决定,他们大概还有更为高远抑或低近的考量。


  

  既然是对剑兵教授的应答,我就还要回归陪审制度的主题。剑兵教授对我们那次虚拟陪审团审判的批评主要集中在陪审员的选任问题上。这也确实是陪审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剑兵教授认为,我们的错误在于不应该在法律人中挑选陪审员,而应该在重庆的普通市民中挑选陪审员。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首先,我们是在“正义王国”的“法律部落”举行的审判,因此只能在这个“法律部落”的“居民”中挑选陪审员,不可能到重庆去挑选陪审员。当然,如果某位重庆市民也是这个“法律部落”的“居民”,那么他或她也就有可能成为本次审判的陪审员。其次,我们没有要求任何人必须参加这次虚拟审判的权力,只能让网友自愿报名,因此挑选陪审员也只能在这些自愿报名者中进行。换言之,这个陪审团的人员构成是由这次虚拟审判的性质所决定的,在这个“区”,就只能有这样的“民”。其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英美陪审团审判制度的一个特点,或称弊端。例如,美国某审判法院的司法区内的居民都是白人,虽然某个案件的审判需要一定数量的黑人作为陪审员才能保持公正,但是该案的陪审团却只能由白人组成。对此,我下面还会举实例说明,不过我首先要谈一谈涉及陪审员挑选的两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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