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动与提醒: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
邓建鹏
【全文】
与纯粹的历史学者不同,法学院的法律史学者应具有一定的现实关怀,把治史和对法与社会发展的思考结合起来。
近十余年来,随着中国大陆清代法律史档案的日渐开放,美国围绕清代诉讼档案的研究日趋增多。比如,艾马克(Mark Allee)基于台湾淡新档案的研究,步德茂(Thomas Buoye)基于清代刑科题本的研究,等等。其中又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原历史系教授黄宗智曾带领的学术团体最为引人注目。在黄宗智培养的博士中,苏成捷(Matthew H. Sommer)、白德瑞(Bradly W. Reed)、唐泽靖彦等已具有了颇高的学术声誉。
从纸面上的法向现实中的法转向
美国学者对清代诉讼档案的利用,不同于中国大陆以往主要局限于国家典章制度的研究,推动研究对象从纸面上的法向现实中的法转向。2009年被译为中文的论文集《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汇集了黄宗智及其弟子的论文15篇,以清代至民国时期中央及巴县、南部县和海城县等地方诉讼档案为出发点,从诉状的撰写方式、诉讼语言的选择、审判的结果与法律观念的转变等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研究。该论文集势必将沿袭黄宗智之前在中国大陆出版的专著,对国内该领域的研究产生较大影响。
美国同行对诉讼与审判的研究,促动了中国的法律史学者关注清代司法档案。近六七年来,国内关于清代诉讼的研究在这个有点冷清的学科内显出井喷现象。先行者的这些研究给中国大陆法律史学者带来诸多启示。总体而言,无论是对清代州县诉讼档案的利用,还是理论与方法的运用,美国同行的研究,深层次地拓展了国内同一领域的广度与深度。
第一,由于他者视角带来的学术敏感力,美国同行的选题、视角与结论对一些我们习以为常但却熟视无睹的史实带来冲击。在这方面,美国同行具有较强的理论概括能力。黄宗智等学者注重从大量的档案史料中抽象出一对或一些具有理论意义的概念,比如“表达—实践”、“第三领域”,从中试图揭示更有深度的意义。他所提出的“表达与实践的背离”、“第三领域”等理论,也确可被认为是“基于经验发现的概念”。相比之下,目前国内相近领域的研究,有的主要是描述与概括清代诉讼的类型;或是在参考之前学者论著结构基础上,拟定写作结构,并从某些地方诉讼档案中举出若干的案件以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