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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对待公民参与

  

  二、政府应当依法规范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需要很好的组织、协调,需要有防范参与者矛盾和冲突的措施,政府承担着对公民参与进行规范、防止公众行为失控、保证公民参与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地进行的责任。完善的法律规范是政府依法规范公民参与的前提。公民参与要有专门的法律制度,使公民的参与有法可依,从而维护公民的正当参与权利。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对公民的参与权有相应的规定,但是程序保障缺失、可操作性较差,亟待完善。依法规范强调政府在法律的范围内,积极促进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公民能够合法、有序地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首先要求制度的合理化,政府要制定合理的参与制度,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权利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方式和渠道进行制度确认;其次,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求政府在组织公民参与的过程中,依照程序规范操作,使整个过程有序进行,包括公民参与前的宣传与准备、参与中的服务及参与后的反馈等;再次,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突出参与的层次性,使人们可以理性地选择参与方式、负责地行使参与权利,这既是有序参与的重要表现,也是有序参与的重要保障;最后,提高公民的权利行使能力也即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同样需要制度保障,政府应当通过教育、训练的制度化,促进公众民主素质的提高,从而确保参与的效果。


  

  三、政府应当有效提升回应能力


  

  回应意指政府对民众关于政策、决策的接纳及民众的要求做出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对于社会需求和民众呼声进行积极、有效回应不仅必要,而且极为重要。政府仅仅是被动回应,既不能实现政府与民众的和谐沟通,也不适应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有效地回应需要政府与公众良好的互动,如政府通过民众了解最新的民意发展动向和最全面的情况,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或做出准确的决策;民众必须向政府表达意愿,利用政府回应载体集合其共同的愿望,参与或影响决策的制定,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加强政府回应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回应能力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和尝试,出台了一些制度和措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许多回应性制度对于保障政府决策的公共利益取向和强化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些经验的有益启示是:首先,政府必须主动了解民情、民意,做好公民参与的信息反馈工作。其次,政府要善于整合信息、分析问题,引导公民解决实际问题。最后,政府回应还要讲究实效,让公民感受到参与的价值。政府回应的核心是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与沟通:没有回应、没有对话,意见表达就没有现实意义,如政策辩论,就是围绕着政策目标、政策方案、政策工具、政策效果等一系列问题,政府与公众进行对话,不同的利益诉求要公开表达和相互沟通,对话后的共识,要影响政策制定及其实施。在行政管理中,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必须渠道畅通、机制健全和运转有序,从而体现政府积极地对公众和立法机关负责。政府回应的基本要求是及时与主动:强调“第一时间”的管理,强调定期主动地向公众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政府回应性程度标示着政府责任的强度。只有公民有序参与的政府、回应力强的政府才能是有效率的、有权威的、有公信力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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