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操作何以会成为关键性障碍?
——读《驴象庄园——美国总统是如何产生的》第三章《民权运动与登记选民》
蒋志如
【全文】
一、“事实”勾勒
其实,在上一章我们就已经知道,仅仅有选民资格还不能投票,还需要一个虽然在现在属于技术性程序,但的确可以在上面大做文章的程序;如果再进一步说,则即使取得一位选民资格,要对这一投票行为进行阻止的话还是可以设置若干障碍——这就是选民登记程序!
选民登记程序成为公民投票的必经程序并没有在联邦
宪法体现,而是一种地方州宪法规范之事。本来两者并没有冲突,只是在美国的南北战争结束之后,才出现的问题,而且成为了虽然在美国宪法上废除奴隶制、实现所有人平等,但却在事实上维持着该制度,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时候;在这段期间,选民登记制度才成为一种对某些人或者说某类人有意义的制度。因此,选民登记与民权运动就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作者在第三章的内容!
南北战争之后,美国国会与州通过修正案,在
宪法上确保所有美国公民,不分种族、肤色都有选举权,并在战后初期推出一些黑人在国会、政府里担任职务,但这是因为南方还在联邦军事管制之下,南方叛军白人还没有公民权。但在重建后期,南方利用人数上的选票优势与传统政治经济力量不仅仅夺回权力,还将黑人排斥在权力之外;他们再利用这些权力——而且在表面上看属于合法权力——设下各种各样的条件,以使黑人不能进行选民登记,从而让黑人无法融入社会,无法表达自己的利益。具体方式,根据作者的介绍大致有:
首先,在南方各州进行选民登记时,要求黑人提供纳税记录,否则不能进行登记。由于南方黑人几乎都处于贫困状态,很少有人能够提供,从而虽然有选举权,却由于没有登记,则不能进行实施投票行为。其次,进行文化测验(以及祖父条款)。广大的黑人由于经济上的贫困与长期处于奴隶地位,文化对于他们而言则是一个重大障碍!再次,则是要求缴纳昂贵的投票税,使得黑人不愿意为行使投票权而付出这一具体的代价(而且这一代价对于贫困的黑人来说,则是不小的代价),因为在选举这件事上,即使不付任何费用行使权利也不会为自己带来多少直接的利益。最后,还有其他方式,比如说要求其他人证明自己属于在道德上有足够资格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