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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性抑或人性:重读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片思

  
  权力是不能授予不信任的人的,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卢梭并不认为任何民族的人民都可获得行使主权的机会。甚至他对于科西嘉人的赞扬,多半也是由于他试图将自己定位为一位科西嘉人的立法者的原因。人民的最大作用时将立法者的智慧通过投票的方式变为现实,而并非创制自身生活的规则。所以卢梭并没有讨论对于投票中得“少数人保护”的问题。因为真正强迫少数人服从的不是多数人的力量,而是掌握于立法者手中的真理。

  
  思考路径:不信任人民——信任立法者——由多数通过的立法者的决定是真理——少数人不存在异议权

  
  二、卢梭的自然状态有意义吗

  
  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使得“自然状态”这一概念失去了其被创造时的价值。如果人类社会的起点并非由于自然状态中的“战争”或者“不便利”而导致,那些自然状态中“自由的人们”结为社会的行为,而仅仅出于其本性而已。事实上,这一“自然状态”的假设在解释社会起源中,除了为我们勾画出一幅前社会的美好图景外,并不具有作为必要条件的价值。但是,笔者不想把讨论停留在对于卢梭“自然状态”的描述上,我希望将从“自然状态”开始的讨论的范围进一步推广,对“人民”或“人”的概念在政治社会建构理论中可能存在的困境作一分析。

  
  几乎所有的政治理论都对于人性做出了预设,或为褒扬或为批判。然而,无论理论家们使用如何的词汇,他们都面临一个无法绕过的难题:人性首先是人之本性的实体,而对于人性的评价的标准只能来源于人性之外。评价者或出于道德或出于功利的评价并不必然意味着人类生活方式必须得到改变。事实上,人类遵循的第一法则是由人性指导下生活,而不是有某种原则生活。无论是人性的乐观派还是人性的悲观派,只要他们拿出他们的社会设计方案(事实上,这是他们对于人性进行评价的最终目的),都会遭遇到这样的诘问:“为什么要制定一些反人性的东西让人类去遵守呢?”麦迪逊所谓的“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就没有法律存在的必要了”似是而非的回避了这一提问。显然在他的论述中,他有意无意的将自己置于了上帝——这个认定谁是天使的“实体”的地位上,从而将自己超脱于人性的束缚之外。如果人是魔鬼的话,那么好吧,让我们像魔鬼一样生活吧。麦迪逊的预设显然将人类归入了魔鬼之流,然而为什么魔鬼们必须去遵守他的规则,以期过上天使的日子呢?唯一的解释只能是麦迪逊先生不喜欢他的邻居们过魔鬼的生活。霍布斯的“战争状态”中,人像狼一样生活在危险之中,但是真正的狼决不认为死亡是一种需要逃避的东西。人性论基础上的政治理论在这里破产了,所谓必然性的社会规律不过是一种极端个人化的道德评价。没有一种世俗或者功利的力量足以让人类放弃人性,去谋求另一种幸福。任何基于对于人性的哪怕些许改变(几乎所有的政治理论都不可避免的涉及这一问题)的政治理论,除非最终投靠于神意的庇佑,都无法获得哪怕是逻辑上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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