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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公的法律观察

  
  中学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中学,孩子的父母都是当地的纳税人,为何孩子所考的中学有如此分类,交了同样的钱却受了不同的教育,难道这不是平等问题吗?难道没有在这些孩子的幼小心灵里埋下低人一等的自卑吗?其实,学习是否优秀只是学生很多方面的一个方面,不能完全凭学习成绩来衡量一个学生。当然,除此之外的一个学校里面的好班和差班也存在歧视学生的问题。这种不平等的观念到了大学就有重点大学和非重点大学之分,其实,重点和非重点不是某个机关给定的,它是由市场决定的,大学好不好自然会在学术市场和人才市场当中体现出来,而不是由政府来定的。

  
  教育不公现象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教育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我们从对学校和学生的分类,以及招生名额,教师的分类(跨世纪人才和非跨世纪人才等)很多方面都能感受到这样一种计划经济的浓厚色彩。我们对教育管理的理念没有随着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理念而作相应的转变,我们对大学的管理仍然是要计划出多少个世界一流大学,我们要有100个什么样的人才,我们要有500个什么样的人才等等,就像计划经济时代车间生产多少个鞋子或勺子一样,这显然违反了学校作为一个学术单位这样一种特殊行业的自身特点。

  
  城乡差距是制约整个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在教育领域如果不能缩小这个差距,那么,中国的整个现代化建设就会受到影响。现在大城市里博士越来越多,似乎博士都很难找到工作,一方面是许多国家机关根本不需要博士学位的学生来工作,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农村的许多孩子上不起学或受到质量不高的教育,如果我们把一个博士的教育经费放到农村去,就可让几个上不起学的孩子上学。而且现在许多大学的博士招生也烂,质量也值得怀疑,因为有些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学生过多,有的导师甚至招十几个学生,教育资源严重浪费;教育不公的问题可以说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城市和农村的二元划分所造成的,今天人们已经在讨论城乡户口的二元划分的合法性问题,已经在讨论迁徙自由和废除户籍制度的问题,如果我们在教育领域没有跟上,那么,平等权的诉讼就会不断涌现,公民就会运用法律赋予的武器来捍卫自己受教育的平等权。其实以前已经有过这样的先例,山东青岛几名高中生诉教育部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当然,原告在劝说下撤诉了。案件的事实就是一个平等权的问题,三名原告因为分数低于山东省的分数线而考不上大学,但如果按照北京的分数线,他们可以考上北京的重点大学,因而他们认为,这种不平等是由于地域的原因而产生的。当然在这个案件之后,教育行政部门修改了命题方式,将原来由教育部命题改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命题,其实,这仍然没有解决招生中的平等问题,因为北京的高校在北京招的学生远远多于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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