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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命题的谬误

  我们再考虑关于科斯定理是同义反复的论述。这里涉及到哲学史上对分析命题与经验命题的区分。张五常和黄有光所说的同义反复命题正是逻辑实证主义所说的分析命题,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这样的命题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因此总是被经验空洞地证实着,它们是必然的、先天的、不能被证伪的。在黄有光看来好像是无意义的,而在张五常看来,仅仅是“一种视角”。我们认为,首先,分析命题并非无意义,因为逻辑定理就是分析命题,是同义反复,是重言式,是赘言。演绎推理就是利用这样的同义反复进行推理的,所以演绎推理并不增加新知识,而只是把前提中的知识展示出来。
  实证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凯特•列维非常形象说明了这种思维:需要多少经济学家才能拧紧一个灯泡?答:那取决于您做的假设。经济学家推崇实证性思维。实证性思维是指,经济学家运用逻辑工具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想当然地认为事情该如何如何。经济学家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首先建立若干假设,然后基于这些假设,展开一系列的逻辑推理。这就是实证性思维,它试图阐述事物“是怎样”这类命题。实证经济学家提出的问题,必须是能用逻辑工具来解决的问题。演绎逻辑在经济学思考中占据着中心的地位[6]。从这种意义上说实证经济学只不过是对于基本假设“每个人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偏好最大化”的同义反复。为什么我们没有觉得很多经济学定理仅仅是基本假设的同义反复呢?这是由于同义反复的复杂性造成的。例如,我们说α就是α(逻辑上表示为αα)谁都知道是同义反复。如果我们说,(α(βγ))((αβ)(αγ))或者更复杂的谓词逻辑中的定理恐怕只有逻辑学家知道它们是重言式或者同义反复了。所以,即使我们发现科斯命题是同义反复、是无经验内容的命题,并不表明它是无价值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逻辑学家做的工作就是寻找所有的同义反复命题。演绎推理所做的工作就是把其前提(公理或者假设)中的信息揭示出来,是其前提的同义反复。
  三、科斯命题的经验谬误
  我们已经解决了在逻辑意义上科斯命题是否谬误可以通过重新定义“交易成本”、“自由交换”和“效率”等概念得到消除。我们下面要论证科斯本人提出的科斯命题在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下的错误,不过我们首先必须区分科斯的科斯定理与科斯原初的科斯命题。
  科斯面对质疑多次表示科斯命题是与新古典经济学一致的。“在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中(标准经济理论的一个假设),各方之间的谈判将会导致带来最大财富的安排,并且这与权利的初始分配无关。这就是臭名昭著(Infamous)的科斯定理。尽管这是以我的工作为基础,却是由斯蒂格勒命名和形式化的。斯蒂格勒断言,科斯定理遵循了经济理论的标准假设”[7] (P357)。既然是定理,那么就应该能够根据演绎推理证明其真,如果我们说其错误,那么就不是科斯定理本身的错,而是公理或者假设错误。正因为这样,我们可以理解科斯在评判张五常的《论新制度经济学》发出的感慨:“在我看来,该定理所蕴涵的命题是显而易见的,它会遇到的反驳令人吃惊。斯蒂格勒表述的‘科斯定理’同经济学中通常使用的命题一样真实。这没有什么令人奇怪的,因为它只不过是经济学中最著名的命题之一的应用,即在私人企业经济中,资源往往被用于能生产出最高价值产品的地方。当然,这一结果(几乎总)是与资源的所有权无关的。”“斯蒂格勒以如下语言表述了科斯定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由于如斯蒂格勒所指出的,零交易费用会促使垄断者‘像竞争者那样行动,’因此可以说,伴随着零交易费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由此可见,斯蒂格勒关于科斯定理的阐述与我在自己的论文中表达同样思想的方式是不同的”[7] (P303)。科斯定理中“交易成本为零”中的交易成本是机会成本为零,此时一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世界。科斯极力表明他所表述的科斯命题是从新古典经济学得到的。魏建也认为科斯命题实际上是重新表述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在信息完全、竞争充分的前提下,市场经济将导致社会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并且认为,交易成本为零和信息完全、竞争充分代表的是一个含义[8] (P113)。如果科斯命题的前提条件是“机会成本为零”,那么科斯命题就变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科斯定理了,如果我们要对科斯定理的质疑,只能质疑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问题在于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不是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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