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遏制“恶意诉讼”
王建胜
【关键词】恶意诉讼;风险代理;假案;腐败
【全文】
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屡禁不绝,江湖骗子的行骗伎俩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司法界出现的恶意诉讼的智商、法商让人眼花缭乱。较为突出的特点是有些律师、法官与恶诉人相互勾结,从后台蹦到了前面,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然后坐地分赃,分享恶诉的“胜利果实”。
现今的恶诉不但没有被遏制反而更加猖狂了,彻底扼制恶意诉讼使用理想化的道德教化是行不通的。恶意诉讼没有律师、法官与之结合当事人难能奏效,往往恶意诉讼都是很隐蔽,幕后有大量金钱交易,律师用风险代理合同掩盖肮脏的交易,法官千方百计推磨完工讨取“鬼钱”,所以律师和法官对恶意诉讼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制定和完善律师、法官惩罚制度来堵漏成为关键。
我先后碰到两起恶意诉讼案件,时间跨度达八年之久。恶诉案给我的感受是苦涩的还有一种被针锥割刺神经的痛感。
八年前的案例:某单位一名科级干部与一名发廊女子勾搭成奸,男子为女子购置了商品楼房,还提供她日常的吃、喝、穿、玩费用。两年光景男子就日不敷出,男子开始使用给发廊女子打欠条方法,共打了若干张共计几百万的欠据,用这种办法来维系和发廊女子的姘居关系,满足发廊女子生活上各种欲望。此后不久,双方姘居关系被男子的配偶发现,随即两人姘居关系中断。发廊女子把当时书写的一份20万元的欠条作为证据,在法院起诉男子要求返还欠款,经过一审和二审,男子均败诉被强制执行。现在男子几乎精神崩溃,在当地法院称之为风流债案件。
现在一案:山东某地一村民利用曾经把自己的两部车辆让某单位一职工使用过,以及这两部汽车曾在某单位停车场存放的事实,分别让此单位一名职工证明租车的价格,让另外两名职工证明在单位停车场停车半年时间以及属于单位用车性质。证据形成后,以同单位存在口头租车协议为由在某县法院立案,县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存在租车事实不清而不予受理。此村民在邻县某乡法庭起诉,为争得管辖权,把户口在本地的一名知情人当作第一被告起诉。第一次开庭起诉人的证据显然不足,而且连对方的租车经办人和时任领导是谁都不能说出。在休庭等待判决期间法官补取了对方经办人名字和主要领导名字,通知继续开庭。第二次开庭起诉证据仍然不足,主审法官又购买礼品送到证人家里骗取了新证言,再一次通知开庭遭到对方拒绝,法院在没有对这份证据质证的情况下判决对方败诉。现此案正在上诉并向当地检察院如实反映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违反民诉法的事实。
恶意诉讼就是在经济经营活动中,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或想拖垮对手,或使竞争对手的交易量大大减少为目的;伪造欠条、虚构债务、合伙作伪证利用司法程序追求不当利益或实现非法目的为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