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入土为安的法律思考

  遗体在亲属与继承法上的地位首先是所有权的归属,第二是安葬权利与义务的确定。
  人身在被继承人生前是其人身利益的载体,不能被归为物。因死亡而使其转化为遗体时,被继承人已失去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再取得新的财产。因而遗体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第3条遗产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立法定义。遗体是死者近亲属所有的物或者财产,并非遗产。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近亲属的安葬权利或者义务,有关法源应为民间的殡葬习俗。《民法通则》未明确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但是即使在现代法治社会,习惯对于和谐社会规则的形成与秩序的维系,实有发挥积极作用的广泛空间。《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表达了对习惯的尊重,因而应可认定遗体安葬权义的法源是我国行之已久的民间殡葬习俗,近亲属据此应享有安葬死者的权利,负有相应义务。
  遗嘱确定遗体安葬方案的效力
  根据上节的讨论,在安葬方案的确定上可能发生来自习惯或者公序良俗、死者意志、其近亲属意志等至少三方面的竞争与冲突。本节在分析遗嘱确定遗体安葬方案的效力的过程中,探讨对这些竞争与冲突的解决之道。首先应解决遗嘱是否可用以安排身后的非财产事项?如果可以,则如何应对另两种因素的制约,现行法中有何可用的法制资源?
  我国自古以来将遗嘱称为“遗命”、“遗言”等,凡于生前对身后事宜处理所做的意思表示均为遗嘱。通过遗嘱确定遗体的安葬方案在实践中大有人在,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但是,我国《继承法》只调整财产继承关系,遗体又不构成遗产,因而这种遗嘱似乎难以纳入继承法的调整范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