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的结局——首例新闻媒体诉中国足协名誉侵权案始末
珠峰文;庄亦正
【关键词】民事侵权
【全文】
足球是圆的。生活,其实也是一个无形的圆。生活的半径尽管无限大,但它的中心点,必须也只能是法度。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在新千年的钟声余音未了之时,一家地方法院审理并宣判的一桩与足球有关的民事案件,竟引起了全国媒体的普遍关注,中央电视台在当日的新闻联播中播发了宣判画面及一审裁决。而此案,日前终于有了双方自愿和解的结果。人们对此评说不一,但是,法律毕竟给纠纷营造了一个“双赢”的结局。本案中有一个焦点人物,即被称为“制假源头”的《无锡日报》体育记者胡建明。因奥运会足球预选赛即临,1999年6月10日,胡建明受报社委派前往上海赛区采访亚洲预选赛第七小组第二阶段的比赛。由于胡建明与国奥队领队李晓光是大学同学,众记者自然想从他那儿获取“第一手”资料。一次饭桌上闲聊间,不知谁说了句“舒畅和李蕾蕾扬言退出国奥队”的话。之后,虽然胡建明没有说更没有写这条消息,《无锡日报》也没有刊发这条消息,但《成都商报》等数家报刊均刊发了这条“假新闻”。
制裁决定
7月26日,中国足协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奥运会足球预选赛上海赛区假新闻事件的处理决定》(1999)302号文(以下简称“302号”文件)。“302号”文件称:奥运会足球亚洲预选赛第七小组第二阶段比赛发生了以“舒畅、李蕾蕾扬言要退队”为主要内容的假新闻事件,给中国国奥队和舒畅、李蕾蕾本人的训练、比赛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在国内广大球迷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事件发生后,新闻办及时采取了措施,制止了假新闻的进一步蔓延,并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共有《成都商报》、《重庆晨报》、《现代经济报》、《杭州都市快报》、《大河报》等数家报社刊发了这条假新闻,其主要作者和制造假新闻的为《杭州都市快报》的李琛和《无锡日报》的胡建明。“302号”文件表示,中国足协新闻办特就此事作出如下处理:一、上述报社必须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对国奥队和舒畅、李蕾蕾的致歉信,以消除影响。二、上述报社必须对有关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并上报中国足协新闻办。三、在有关报社未能做到以上两条期间,足协新闻办将停止《成都商报》、南京《现代经济报》、《杭州都市快报》、河南《大河报》、《无锡日报》这些报社记者采访中国足协主办的所有比赛的资格。这份文件以消息形式发布后,当即被全国数十家报刊登载,《无锡日报》认为其声誉受到了极大损害。围绕“假新闻”事件,《无锡日报》和中国足协都认为错在对方,并采取了颇有火药味的“措施”。各媒体也参与讨论,“火上加油”。[#XBT#]对簿公堂1999年9月10日,《无锡日报》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把中国足协推到了被告席上。《无锡日报》请求法庭:1.判令被告中国足协撤销停止原告采访比赛资格的决定,恢复原告的合法采访权。2.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新闻媒体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3.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中国足协的律师杭泉明随后分别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以该案在全国影响重大为由,要求改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10月1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作出裁定,依法驳回中国足协的请求。中国足协不服,于12月初,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锡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虽因争议焦点涉及“假新闻”而备受各方关注,但并不因此而改变其一般侵权的性质,原审法院的民事裁定并无不当,中国足协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中国足协的请求被依法驳回,该案经法院公告,定于2000年1月5日开庭审理。2000年1月5日,法院如期开庭。500多名旁听群众和30余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的记者,十多台摄像机和十多台照相机排在审判区外。开庭前十几分钟,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官员董华及该案委托代理人杭泉明律师等来到法庭,向法庭递交了要求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函和数份证据材料后,走到法庭门口向各媒体记者分发申请函,在接受上海电视台数分钟的采访后,便匆匆离去。8时30分整,合议庭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时,法庭书记员用话筒传唤被告3遍,等待7分钟之久,仍未见被告踪影,审判长崇安区法院副院长方祖德宣布休庭。8时44分,合议庭经合议宣布继续开庭。审判长宣读中国足协向法庭递交的延期审理申请函,该函说:“鉴于本案的处理与已经进行和行将进行的相关诉讼案件在案件事实上有直接牵连,为使人民法院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中国足协认为,本案的审理应当在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案件事实查清之后进行。”合议庭认为:被告中国足协提交的延期开庭审理申请函理由与本案无直接关系,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又无正当理由,其请求予以驳回。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举证阶段,原告出示了中国足协的“302号”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及刊登在媒体上的11份证据。为维护缺席被告的合法权益,法庭通过投影设备出示了被告开庭前提供的4份报载文章证据,摄影、摄像记者纷纷记录下这一举证和质证、认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