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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制度


郑云瑞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关贸总协定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国际贸易的全面和高度自由化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终目标,《政府采购协议》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希望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非歧视、透明的国际市场。
【全文】
  政府采购金额约占一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0%-15%,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的比例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左右。 政府采购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对如何规范这个巨大的市场,一直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中,各国政府对本国的供应商提供种种优惠和便利,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规定了各种限制条件,阻碍其进入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制度为国际间的政府采购提供了规范和制度保障。
  一、《政府采购协议》的形成
  政府采购制度是贸易制度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采购制度与贸易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二十世纪之前,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二十世纪进入垄断阶段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放弃了自由贸易政策,纷纷提高关税税率,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极端的贸易保护主义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达了高潮,严重地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使许多国家认识到有必要在国际贸易方面进行协调与合作。1948年1月1日生效的《关贸总协定》以实现自由贸易为目标,在贸易自由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协定规定在国际贸易领域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但明确将政府采购排除在国民待遇之外,而且其保障条款也允许政府采购行为作出例外规定。虽然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国际间就政府采购问题进行了有关谈判,但由于各国的利益冲突,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文件,只达成了一个《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程序和做法的草案》,该草案为《政府采购协议》奠定了基础。
  由于政府采购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使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国际贸易活动严重背离《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妨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发展,损害了各缔约方的利益。因此,在东京回合谈判期间,西方发达国家建议将政府采购置于多边贸易制度体系下,该建议得到了与会国家的响应。在1979年4月12日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AGP),AGP于1980年1月1日生效,共有九条,第一次将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透明度等基本原则引入到政府采购领域。1987年2月2日对AGP进行了修订,修订的文本于1988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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