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普通法院模式是最下的选择。
宪法案件到底由哪个法院审理?如果都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那审判时限怎么办?还是设立
宪法委员会比较可行。
姜明安:确实有体制上的障碍,但制度是人设立的,
宪法也可以修改、补充,以适应
宪法诉讼的需要。另一方面,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是一个障碍,现在大家都在说法官不行,不能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这实际是一种恶性循环。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能拥有
宪法解释权,那是不是所有涉及
宪法的案件都要到全国人大去?
蔡定剑:在一些国家,违宪通常有三种情况:一、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
宪法相违背;二、司法判决违宪;三、权力冲突的违宪,主要是指美国联邦制的各州之间的法律冲突。
如果以普通法院模式推进中国的
宪法诉讼,所走的路可能更长,法院要树立这样的权威也需要很长的过程。如果认为法院在作
宪法解释,马上就会有人出来反对。但如果设立
宪法委员会,预计会被更多的人接受。全国人大在讨论《
立法法》的时候,就讨论过
宪法委员会的问题,即设立
宪法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领导。
贺卫方:现在的问题是,面对越来越多的
宪法案件,如果解释权只能属于全国人大,那么,每年开会若干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没有这个能力来解决这些
宪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