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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四人谈

  江平:普通法院模式是最下的选择。宪法案件到底由哪个法院审理?如果都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那审判时限怎么办?还是设立宪法委员会比较可行。
  姜明安:确实有体制上的障碍,但制度是人设立的,宪法也可以修改、补充,以适应宪法诉讼的需要。另一方面,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是一个障碍,现在大家都在说法官不行,不能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这实际是一种恶性循环。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能拥有宪法解释权,那是不是所有涉及宪法的案件都要到全国人大去?
  蔡定剑:在一些国家,违宪通常有三种情况:一、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相违背;二、司法判决违宪;三、权力冲突的违宪,主要是指美国联邦制的各州之间的法律冲突。
  如果以普通法院模式推进中国的宪法诉讼,所走的路可能更长,法院要树立这样的权威也需要很长的过程。如果认为法院在作宪法解释,马上就会有人出来反对。但如果设立宪法委员会,预计会被更多的人接受。全国人大在讨论《立法法》的时候,就讨论过宪法委员会的问题,即设立宪法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领导。
  贺卫方:现在的问题是,面对越来越多的宪法案件,如果解释权只能属于全国人大,那么,每年开会若干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没有这个能力来解决这些宪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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