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宪法修改的前前后后
房保国
【关键词】
宪法修改 回顾与展望
【全文】
1999年
宪法修改的前前后后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房保国
宪法修改,事关重大。任何一项重大立法的背后,都离不开学术界的支持与论证。本文拟对1997年10月到1999年3月这段时期内,
关于宪法修改的学术动向加以回顾和探讨。
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胜利召开,《中国法学》杂志社和中国政法大学
宪法研究中心遂即以“十五大以后宪法学的发展”为主题进行座谈 [1],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但之后多数学者却将注意的视角,转到十五大报告与现行
宪法的差异上,提出了许多修宪建议。可以说,从十五大召开到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举行,乃是中国1999年
宪法修改的舆论准备期。据初步统计,这段时期公开发表的关于修宪的文章有21篇。总的看来,这些文章主要是以中共十五大报告为蓝本,提出了不同的修宪主张。这些主张可综述如下:(1)建议将“邓小平理论”写入
宪法;[2](2)建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
宪法;[3](3)建议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
宪法,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4](4)建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
宪法;[5](5)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肯定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6](6)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7](7)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成分实行平等待遇;[8](8)废除
宪法关于“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的宣示;[9](9)改进中共中央的修宪工作;[10](10)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公务员考试;[11](11)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列两节;[12](12)实行农村土地私有;[13](13)
宪法序言应对中国革命的三次历史巨变加以描述;[14](14)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5]和(15)“思想自由”应当受到宪法的明确保障[16]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