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1999年宪法修改的前前后后

  从后来的修宪结果看,上述修宪建议中,仅4条被立法者所采纳,占修宪法建议总额的27%,而这次宪法修正案总共才有6条,这说明67%的宪法修改在正式修宪前已被学者们所预料到。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宪法学者有多么高明,事实上,此次修宪的学术论证工作非常薄弱。上述的修宪建议,虽然反映了中国宪法学者的大胆和勇气,然而实际上除少数文章外,往往都是点到为止,缺乏详细深入的阐述。[17]而且有些建议,盲目地照抄、照搬党的文件精神,忽视了宪法的特质,为修宪而“修宪”,实际上提出了许多不该写入宪法的内容。倘上述建议全被接受,我国的“政策性修宪”将会愈演愈烈。[18]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宪法修正案之后,举国欢腾,各种报告和座谈会满天飞,宣传和普及修宪成为工作的重点。这期间,学术界举行的较大规模的会议主要有四次:一是1999年3月18日,中国法学会举行的“学习宪法修正案座谈会”;二是中南政法学院同日在武汉举行的“宪法修改与宪法在下世纪初的发展”学术讨论会;三是1999年4月2日,《法学研究》编辑部举办的“宪法修改问题研讨会”;四是《山东法学》编辑部举行的“修宪:完善跨世纪根本大法”笔谈等。
  迄今为止,各种报刊、杂志发表的关于修宪的文章多达120余篇,是前述修宪建议文章的6倍,大大超过修宪前的建议文章。这其中,不乏有真知灼见,痛陈宪弊,敢于说真话的好文章。[19]但勿庸讳言,有些文章质量不怎么样,重复劳动太多;还有的学者“马屁”文风甚重,对此次修宪只知叫好,想当然以为“修改”的就是“正确”的。这些人,要么没有深入的思考,要么是在说违心话。这些“马屁”文章,对于宣传修宪,宏扬宪法,无疑会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宜过多,否则对于中国的宪政和法治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