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的使用现在已经有法可依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学家们理应率先遵守。也许这些错误都发生在语言文字立法之前,但对一个靠舞文弄墨吃饭的人,“无法可依”时就可以随意去违反作为一个文化人最起码的规范吗?
这些“法学家”(不是所有法学家)为什么会“违法”呢?
肯定——他们缺少责任心,没有真正意识到,对于攸关国运的法学教育事业,没有什么比教材更重要!在校对稿上细读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有时还得不断翻字典,这的确是一件非常繁锁的差事。但如果法学家们不能彻底地、不折不扣地遵守语言文字规范,那么他们的行为只能告诉我——“法治”真的是一种不可实现的幻想。
大概——他们都是很了不起的学者,不把给小本科生编教材看成是做学问,不把教材看成是“正业”之“正果”,认为编一本教材还不如写一篇论文。编教材是给评职称凑作品数量的,因此一旦把作品交给出版商,就不再对这些马上就要进入最终消费者的产品进行最后的细致关爱。
也许——他们校对文章时使用的是仍在市场上炒作的“快速阅读法”。据说这种“快速阅读法”不仅能一目十行、几十行,还能“不见字符只见义”。因此学了“快速阅读法”的人很高明,有神功,看着错误的字符也能读出正确的意思来,不象我等愚笨之人之机械,咬住那个字就是那个义。
可能——他们没有时间,有太多的大事要做,有太多的大钱要赚。反正多少钱多少万字已经说好,出版合同已签,赶快写完了事,没有必要为这笔固定收入增加成本。因为没有谁规定,你多花劳力校对到没有一个错字,能多得几个铜板。但他们万没有想到,他们愚蠢地按照“投入——产出”的经济法则来写教材,遭到了我等之人的无情痛骂!
……
发了以上这么多的“坏话”,最后就用两段“好话”来结束本文吧——
王力先生的四卷本《古代汉语》教材,郭锡良先生的三卷本《古代汉语》教材,都是繁体字、古汉语,读起来诘屈聱牙,这可是天下最难排版和校对的文字啊。前者我在八十年代读了七遍,后者读了四遍,只发现前者有一个“错字”。于是我写信到北大中文系古代汉语教研室,教研室的老师们,竟给穷乡僻壤一个山沟中学里不学无术的穷教书匠我写了回信,首先对我的意见表示感谢,然后说那是“通假字”,不是“错字”,最后说尽管如此还是应该行文详尽一点,因为它毕竟引起了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