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些法学家的“违法”行为
陈嘉珉
【关键词】法学家,语言文字规范。
【全文】
[写作本文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
3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10条第二款:“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11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26条:“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在过去二十年中,我系统地阅读了国内高校英语、中文、哲学、经济、法律等专业所有必修课的一至三本代表性教材,一共三百余本。我把所发现的错字及用语错误全部随文作了校对,并大略统计了一下,如果要将这些校对文字编成一本书的话,那将是一部近70万字的“巨著”!中国的文人啊,竟把自己的“饭碗”糟蹋到了如此地步!如果这些教材在一百年后还为后人阅读的话,说不定会产生一个“考据学派”,那我的“巨著”也许会被奉为“名著”!而事实上我可能是共和国五十年来在非专业(职业)校对中用力最多最勤的人!
1995年我给京城出版界一位朋友写信,说想出版一本《国内高校教材错别字及用语错误举隅》的书。朋友回信说,他的老板认为,这种书没有建设性的学术价值,也卖不成钱,社会、经济效益均无,再说很难编辑和校对,弄不好里边还是有错字,结果肯定是费力不讨好,但如果我愿自费出版的话,他们可以考虑。我的妈呀,我花费上万银子买“你们”的教材,写如此伤神和繁锁不堪的文章不仅不得一分钱,还要掏钱去出版。罢了,罢了,真是费力不讨好!从此我阅读教材就睁只眼闭只眼,只看书中的黄金屋、美如玉,不看里边的那些“茅草房”和“丑小鸭”。
但自1998年开始阅读法学教材以来,看到多数教材中那些连篇累牍的错字和用语错误,我已经“气愤”不过了,不吐不书不快!我如此劳神费力,首先不是对“国家语言文字的纯洁性”负责,也不是对什么“法学事业”负责,而是对我自己负责,尤其是对我的钞票负责——我不能容忍这些“法学家”们用一本30万字的“伪劣产品”来“骗取”我的20块大洋!这些错字连篇的法学教材使我失去了上千元充作衣食钱的白花花的银子,还让我找不着一丁点儿法律依据去追求赔偿,因此我痛恨这些满口叫嚷“规则”却践踏人类文化最基本规则的人们!
三年来所读的四十余本法律教材,每本都有文字错误。最为甚者,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有大小16处文字错误,《国际私法》有大小49处文字错误,《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有大小14处文字错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证据法学》有51处文字错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隆重推出、由“著名学者”曾宪义先生总主编的以“建设世界一流法学教育”为宗旨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50本),我已经看到的其中五本,本本都有文字错误,而且是开卷就看到!如其中的《国际经济法》有大小41处文字错误,《知识产权法》有大小45处文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