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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问题

国际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问题


郭树理


【全文】
  比尤辛克是美国的一名中学生。他是一个Internet网虫,拥有自己的个人网页,经常在上面发布一些同龄人感兴趣的信息。1998年12月,比尤辛克因对其所在中学的校方不满,遂在自己的网页上大肆批评学校当局。不久,该校校长在Internet上看到了这些言论,大为恼火,一怒之下,下令停止比尤辛克上课5天,后来又把这一惩罚延长到10天。按照该校校规,学生停学将被扣减学分,因此比尤辛克这学年的功课将因学分不够,无法结业。比尤辛克不甘示弱,立即向法院起诉学校当局,理由是学校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自由言论权。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不得剥夺人民的言论或出版自由。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学校对比尤辛克的处罚并不是因为其违反了校纪校规,而是基于他在Internet上的言论,而这些言论并不会给学校带来实质性的损害,校方以停学、不予结业等手段,企图迫使比尤辛克修改其网页,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限制了比尤辛克的言论自由,因而法院判决校方败诉,并发出一项禁止令,禁止校方对比尤辛克使用停学的惩罚,禁止校方限制比尤辛克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  
  中学生在Internet上批评学校当局,对这种言论自由的保护,大多数人都能理解。然而如果有人在Internet上散布一些“另类”信息,如暴力、色情信息,是否也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目前Internet上的“黄色污染”十分严重,对青少年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已经成为令各国政府头疼的问题。1998年,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曾对Internet上的黄色服务作过一次较为详细的跟踪调查,统计出网中共有儿童色情图像450620个,在半年时间内, 仅在美国就有6432297人次调看。
  面对汹涌而来的“黄潮”,美国国会开始着手制定法律来对付Internet上的“黄色垃圾”。1996年3月23日,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通过了一个《正派通讯法案》,该法案规定,对凡是制作”猥亵、淫荡、挑逗、污秽和下流”的色情素材并在Internet上传送的个人以及公司都可以进行惩罚,可处以最高10万美元和两年的徒刑,对兜售这种素材的人,也可以进行惩罚。提出这项法案的是民主党的一个参议员,其宣称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避免色情素材的影响。但此项决议不仅激怒了Internet网络业人士,还引起了美国很多民权组织的批评,连当时的克林顿政府都立即向参议院提出“缓办”请求。白宫发言人称:“总统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更仔细地讨论……政府厌恶任何形式的猥亵素材传送,但需要注意到重要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该法案遭到终结,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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