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外合资江西省晶和照明有限公司大功率LED芯片封装项目的批复
(洪发改外字[2010]4号)
江西省晶和照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外合资江西省晶和照明有限公司申办大功率LED芯片封装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精神,原则同意江西省晶和照明有限公司在昌建设大功率LED芯片封装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高新开发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300 亩,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购买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建设3条大功率LED芯片封装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 4亿粒照明用大功率LED芯片的生产能力。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3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155万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5645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合资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符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类第三大项第二十一款第
十九条“发光效率501m/W以上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501m/W以上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501m/W以上且功率200mW以上白色发光管制造”的规定,其建设内容中的进口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关税政策。
五、关于环保,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要求执行。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